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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行:淵源、嬗變與監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15:56 《資本市場》
作者:仲志遠 投資銀行源于18世紀中葉的英國商人銀行,最初專事政府債券的銷售以及企業票據的承兌與貼現。事實上,投資銀行在世界各地有著不同的稱謂,英國、愛爾蘭、澳大利亞仍舊沿用商人銀行一詞,而德國則稱為私人承兌公司,美國一般稱之為投資銀行,中國和日本則多半使用證券公司的流行稱呼。 1929年以前,投資銀行雖然以股票承銷業務為主,但其所占的利潤份額并不大,反倒是匯票承兌、企業融資、政府債券與鐵路債券的發行和銷售占據了證券市場的大部。由于新興企業的融資規模持續擴大,投行業務也隨之飛速激增,股市的狂熱投機給美國的金融業帶來了巨大的風險。1929年~1933年美國爆發的大規模金融危機轉瞬之間波及了整個北美與歐洲地區,直接導致了大批投資銀行的倒閉。這讓人們意識到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必須分業經營。 現代投資銀行產生的標志是1933年摩根士丹利公司的設立。這一年的3月9日,美國國會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證券法與銀行法),銀行業與證券業完全分離,摩根士丹利于是從JP摩根脫胎而來,與商業銀行分庭抗禮。直到1999年11月《金融服務現代法案》通過之后,60余年的分業管理時代才得以結束,混業經營再一次使美國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業務水乳交融,全能銀行自此名正言順地風行美國各地(不過,美國投資銀行早已借助企業并購、海外迂回與業務創新等等方式突破了分業經營的局限);而在英國,1986年10月的《金融服務法案》即已破除了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業務界限,使歐洲大陸混業經營的傳統再度煥發生機,甚至蔚然成風。 投機年代 1929年金融危機以前,美國的投資銀行的控制范圍已經擴大到了整個經濟領域。1912年摩根財團就控制了美國鋼鐵公司、美國電報電話公司、紐約中央鐵路公司以及數家大規模的保險公司,掌控著240億美元的資產。1920年代持續的經濟繁榮使華爾街成了狂熱投機的重鎮,也成了醞釀金融危機的風暴眼。 投機是股市的一個天然胎記,也是以資本為主義的社會的一個風向標,而投資銀行恰恰就是為此竭力鼓噪的助推器。投行顯然是一個極為矛盾的角色,盡管其本身只是謀食于上市公司與證券交易所之間并為之推波助瀾的中介機構。 源于英國的投資銀行,其較為完善的階段卻出現在美國。16世紀后半葉的英國因為海洋貿易的急速膨脹,政府為擴展海軍而大舉國債。18、19世紀的英國金融業因此領先于世界,主要集中于銀行、保險與債券市場。1720年,倫敦的股票交易因為“南海泡沫”(South Sea Bubble)而使英國議會出臺了限制股份公司的泡沫法案(The Bubble Act),要求公司上市須得到議會的批準。此舉使倫敦的證券交易頓時一落千丈。 美國1776年獨立后的金融業延續了英國的傳統,同樣以銀行、保險與債券為主,股票的交易份額仍然較小。19世紀初,火車在英國發明以后迅速在美國得到了普及。1860年以后美國證券市場上交易的絕大多數都是鐵路股票,債券從此讓位于股票。盡管鐵路股票炒得虛高而形成了泡沫,但卻為那些敢于冒險的人們提供了廉價的創業資本。隨后就是貝爾創立的“貝爾電話公司”(美國電報電話公司的前身)1891年上市后炒得火熱的股票。 股市的火爆造就了一個時代的風云人物——JP摩根。1895年,JP摩根將其就職的公司改組為JP摩根公司,并將當時那些大大小小的鐵路公司整合為紐約中央鐵路公司。1905年前后,JP摩根再度將美國眾多的鋼鐵公司合并為美國鋼鐵公司……數年之間,美國幾大名聞遐邇的公司都統領在摩根財團的旗下。 JP摩根將投行原先單一的證券承銷拓展到了囊括企業并購、融資、咨詢策劃……等等一系列的業務,后來福特汽車的出現而導致的股票泡沫以及其他各種因素糾合在一起而引發了1929年的大股災。金融危機使美國股市一蹶不振。直到1980年代以后,電腦股票的問世才使之咸魚翻身。 分業與混營 投資銀行最初的傳統業務就是承銷、分銷證券。雖然美國早在1864年就有了《國民銀行法》(The National Banking Act of 1864),并以此禁止商業銀行進入證券市場,但其對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分工并不是特別嚴格,商業銀行往往可以通過其控股公司所轄的證券附屬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而且還可以憑借母銀行的貸款駕輕就熟地進行股市投機。尤其是1927年的《麥克頓法》又賦予了貨幣監理官準予商業銀行承銷股票的權力。可以說,股票的暴利使商業銀行赤膊上陣,狂熱參與對股票的炒作,無形中加劇了1929年大股災的爆發,大量的商業銀行也因此破產倒閉。 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規定:國民銀行所從事的證券和股票交易業務只限于為客戶買賣,不能以自營賬戶做交易,國民銀行不能承銷證券或股票發行。不過,同一章節也有例外規定,即商業銀行雖然不能承銷債券和股票,也不能在二級市場上做證券的自營商,但可以承銷和交易國債和市政債券;不過,這些限制是針對國內而不是海外的商業銀行行為。 客觀地說,《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是限制了商業銀行而有利于投資銀行。商業銀行是被限制的對象。當初也是因為證券市場無法與商業銀行抗衡而出臺的。JP摩根就是在《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實施以后將其投資銀行部門從整個銀行中分離出去而組建摩根斯士丹公司的。——這就是現代投資銀行的肇始。 分業經營給商業銀行的打擊讓人始料未及。投資銀行和證券交易商所收取的巨額承銷費與傭金一向都是商業銀行眼紅的利潤,而且更為關鍵的一點在于,商業銀行的一流客戶信用達到了投資級別的可以直接到證券市場融資,其發行的公司債券和商業票據足以取代商業銀行的貸款。甚至連二三流客戶也可以上市發行“垃圾債券”,以至于商業銀行無處發放信貸而使得其資產業務急劇萎縮。再者,一旦銀行的儲蓄利率低于市場利率,家庭儲蓄也將跳離銀行,直接流入證券市場。 顯然,試圖突破分業經營的藩籬、推進到投資銀行業務的首先就是商業銀行。此后,商業銀行不斷游說美國國會,金融管理當局也不得不放松管制,分業限制于是逐步打破。1987年6月,聯邦儲備委員會同意花旗集團、銀行家信托公司以及JP摩根商業銀行子公司三家銀行控股公司承銷1933年法案禁止的部分證券。 盡管投資銀行是分業經營的受益者,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限制其涉足商業銀行的做法也影響了自身的資金實力;盡管投資銀行能夠上市借以擴大資本,但也無法進入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地。1977年,美林公司便創辦了現金管理賬戶。如此一來,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經營界限就變得模糊了。直到1999年11月12日,克林頓總統簽發了“Gramm Leach Bliley Act”,該法令明示,自2000年3月11日起,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可以全方位地開展金融業務,美國全能銀行自此重現江湖。 券商的監管 1929年10月華爾街股市大崩潰之前,美國政府對股市所采取的基本上是經濟自由主義的自由放任政策。之后,在反思自由主義的思想潮流中,力推國家干預主義的凱恩斯理論很快就占據了經濟學的舞臺。 1929年10月至1932年11月長達4年之久的龐大股災導致了美國1930年代的整體大蕭條。實際上,對股市的大規模干預始于1933年3月剛剛上臺執政的羅斯福政府。美國參議院銀行與貨幣委員會舉行了多次帕克拉聽證會,指陳證券市場的頑疾,將證券欺詐、操縱股價、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大白于天下,為“羅斯福新政”搖旗吶喊;而羅斯福也在1933年3月12日發表了第一次“爐邊談話”,借以尋求支持,找回民眾的信心。 1933年,美國國會先后制定并通過了《1933年銀行法》以及包括Q條例在內的眾多管制條例和《1933年證券法》。銀行法奠定了證券業與銀行業實施分業監管的原則,證券法則主要規范證券公司向公眾發行證券的行為準則。1934年,國會再度制定通過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對已發行證券的交易行為予以規范,并成立了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證券法律的制定與相關機構的設立是美國政府向證券市場實行的干預行動,在制度層面上確立了美國證券市場集中統一的監管機構。 1929年華爾街股市的全面崩潰以及1930年代后數十年的經濟大蕭條使美國政府意識到,在股票市場機制失靈的情況下須采取積極而適當的干預政策。據此,投資銀行在美國就具有了三級監管的結構體系,即政府監管(SEC)、自我管理(SRO)與內部管理。依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而創立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其核心是由總統提名、國會聽證和批準的5名委員。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是一個將立法、執法、司法集于一身的獨立的政府機構,其根據國會的相關法令與規則來管理全國證券的發行、交易和市場,監督檢查全國的證券交易,接受經紀人和證券商的注冊并予以管理。在全美設一共有9個地區辦公室,負責地方證券交易與市場。 此外,在《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要求下,美國證券市場各行業組織還設立了自律監管機構(SRO,Self Regulatory Organization)。譬如美國全國券商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NASD)就以更嚴格的條款來約束會員可能出現的欺詐行為;而內部管理則是投資銀行對自身的管理以及交易所的管理。 美國股市此后數十年還陸續遭遇了1987年10月華爾街大崩盤、2001年的“9·11”恐怖襲擊、2002年7月安然公司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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