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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新太無故擔責任 被法院扣款542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2:36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敖曉波)因公司原董事長在沒有經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的前提下,私自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公司無故增加了大股東關聯企業占款542.61萬元。這樣的倒霉事就發生在S*ST新太的頭上。 S*ST新太昨天發布公告稱,公司第一大股東控股子公司廣東英卓越信息通訊有限公司,因欠興業銀行貸款逾期未還,法院作出判決歸還約1192萬元貸款及相應利息。公司因為其提供擔保而被法院判決承擔1/2賠償責任。但是,這筆擔保卻是公司原董事長個人行為。由于興業銀行進行了訴前的財產保全,凍結了S*ST新太部分銀行賬戶,公司財務近期經對賬才發現,法院從被凍結賬戶中劃扣了542.61萬元。 公司方面表示,將對此采取各種法律手段進行追討。記者:敖曉波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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