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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雖然敗訴 新華富時指數公司稱不放棄A50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1:05 北京商報
“我們已決定將案件上訴至上級法院,盡管合同已到期,但我們仍將繼續為國內外投資者計算編制新華富時指數系列。”新華富時相關負責人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 備受關注的上證所信息網絡公司(以下簡稱“上證信息”)訴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富時”)違約一案終于迎來了一審結果,上海浦東新區法院10月31日下午做出了一審判決——雙方合同于今年9月4日解除,被告需賠償原告違約金2萬美元。 一審敗訴 如果沒有A50事件,今天應該是雙方續約的日子。不過,現在看來,雙方緣分已盡。 2005年12月29日,上證信息與新華富時簽訂《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根據這個合同附件,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間,新華富時可使用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情,新華富時需在2006年11月15日前付款1萬美元。如新華富時公司違約且未在上證信息公司書面整改通知的規定時間內改正,上證信息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新華富時公司需以授權許可費和用戶使用費的兩倍賠付違約金。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曾簽署合同約定,未經上證信息書面許可,新華富時不得對上證所證券信息進行永久儲存或使用,且雙方對“使用”的含義做了明確解釋——“包括不限于復制、傳播、編輯、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和開發衍生產品”。因此,法院認定,新華富時開發、上市中國A50指數期貨的行為,實質就是利用原告按約提供的上證所實時股票行情開發了衍生產品,該種行為顯屬違反合同的約定。 據此,法院裁定,上證信息與新華富時簽訂的《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及附件于2006年9月4日提前解除。同時,新華富時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上證信息支付違約金2萬美元。 而對新華富時的反訴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不言放棄 面對判決,新華富時顯然不準備放棄。 在得知判決結果后,身在倫敦的新華富時聯席董事長布希通過視頻電話對部分媒體記者強調:“指數提供商如MSCI、中信標普、道·瓊斯等在中國并不需要簽訂合同便能計算中國股票指數并授權使用其他投資產品,我們認為,我們應該與這些指數提供商一樣得到同等的待遇。雖然合同已被判解除,但我們還有另外的合同,我們可以繼續編制指數,并授權于其他方開發產品。” 昨日新華富時上海方面一曾姓負責人在發給記者的聲明中表示,作為與富時集團成立新華富時的合資方,新華財經有限公司的全資公司曾與新華社旗下的全資機構《上海證券報》簽訂了為期十年的協議。根據上述協議,新華富時將獲得計算中國股票指數所必需的股票數據。 據該人士介紹,如果在中國法院申述未果,新華富時將向WTO提請申述,以獲得公正待遇。據透露,新華富時目前正在準備有關向WTO申述的一切文件。 對于新華富時準備反映至WTO一事,上證所并未做任何表態。記者也未能從深交所方面了解到該所的下一步舉動,此前深交所也曾表示保留起訴新華富時的權利。 誰是贏家 “雖然新華富時敗訴了,但對A50股指期貨來說,這倒可能是個利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如是評價道。 在他看來,由于官司的出現,無論是中國游資還是國外機構對于A50多抱著謹慎觀望的態度,這也就造成交易始終平淡。“但如果判決結果只是賠償和解約,如果新華富時繼而采用公開信息編制指數不再受合同制約,A50股指期貨的交易沒準能火起來。” 而前述曾姓負責人也認為,結果明晰對投資者來說應該是好事。 新加坡推A50股指期貨的消息一公布,就反對聲四起。很多人擔心,如果中國不盡快推出自己的股指期貨,最終也會重蹈日經指數的覆轍。 為此,9月5日新交所推出新華富時中國A50股指期貨后才3天,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迅速掛牌成立。 “通過訴訟可以搶奪時間,但最重要的是我們要盡快推自己的受投資者歡迎的股指期貨。”道通期貨北京營業部副總經理韓誼認為,簡單的阻擊并不是長久之計。 其實,由于外匯管制的作用,新交所也很難在A股指數期貨的定價權問題上有所作為。一位研究指股期貨的券商人士表示,境外指數期貨的發展,事實上對于國內金融產品發展也有促進作用。 “這起案件已遠遠超過了案件本身,它的結果將對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產生一定影響。”在中央財經大學證券與期貨研究所副所長郭田勇看來,競爭并不是壞事。“其實說不上輸贏,只要是促進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就是好事。” 事實上,我們離滬深300指數期貨已經不遠了。中金所統計顯示,目前正在進行的股指期貨仿真交易進展順利,80多家機構成為仿真會員。 新華富時案回放 2006年7月24日,新加坡交易所在其官方網站正式公布,9月5日將上市新華富時中國A50股指期貨的計劃。 同月,上證信息向新華富時發函,稱新華富時基于上證所股票行情開發的衍生品,違約給了第三方使用,應停止違約。 7月28日,新華富時回函原告表示,公司并沒有違約,在合同范圍許可內編制指數。隨后上證信息向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提出訴訟,法院于8月23日正式受理了該案件。 新華富時在答辯期內提起反訴,法院受理后進行合并審理。 (劉 杰)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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