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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新華富時違法 新華富時表示將上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7:48 新京報
新華富時表示將上訴上一級法院,并稱繼續推出指數 本報訊(記者 劉寶強)昨日,記者從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新華富時”)獲悉,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已裁定,新華富時指數基于中國A股在新加坡推出的期貨指數違反了知識產權法。 而新華富時則宣布,這樣的法庭裁判不會對公司業務產生影響,公司在上海接獲法庭裁判之后已決定將案件上訴至上級法院,并重申盡管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的合同已到期,公司仍能繼續為國內外投資者計算編制新華富時指數系列。 在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與新加坡證交所簽署協議,推出基于新華富時中國A50指數的期貨合約后,上海證交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8月末向上海法院對在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提起訴訟。上海證交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聲稱,新加坡新華富時期貨合約違反了中國知識產權法。該指數由中國A股前50家公司組成。 新華富時指數聯席董事長布希女士說:“我們有其他合同安排,使我們可以在中國繼續編制指數。而且,指數提供商如MSCI、中信標普、道瓊斯等在中國并不需要簽訂合同便能計算中國股票指數并授權使用其投資產品。我們認為,我們應該與這些指數提供商得到同等的待遇。” 布希女士強調:“新華富時仍將進行上訴,我們沒有違反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的合同。我們擁有指數的所有權,并擁有授權他人開發衍生產品的權利。新華富時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的合同不獲續約,我們積極進行庭外和解的一番努力也未獲成功,對此我們感到遺憾。”她認為“新華富時所尋求的僅僅是與其他商業機構進行平等競爭的權利,以及繼續為市場提供指數產品的權利。”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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