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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上市公司高管有望率先享受股權激勵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06:53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周翀 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分配局局長熊志軍昨日在香港表示,根據即將出臺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如果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且擁有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其高層將率先享受股權激勵。 針對最近備受爭議的伊利股權激勵方案能否通過的問題,熊志軍在與本報交流時指出,這主要取決于伊利是否將被認定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如果被認定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那就必須符合《試行辦法》的規定”,而對伊利的認定工作將由內蒙古自治區國資委進行。 熊志軍在當日開幕的“應對 “實施股權激勵應根據‘規范起步、循序漸進、總結完善、逐步到位’的原則,著眼增量,慎用存量,不得由國有股東單獨支付股權激勵的成本或無償量化國有資產。”熊志軍強調。 他說,當前國有企業實施股權激勵還面臨四大難點:中國的資本市場還不夠規范,市場價值難以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業績,激勵作用可能誤導經營層片面追求 根據試行辦法,股權激勵對象原則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核心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干,暫不包括未在上市公司任職的集團公司負責人、上市公司監事、獨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擔任的外部董事。 試行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最多可拿出公司股本總額的10%用于股權激勵;除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外,一名激勵對象最多可擁有公司股本總額1%的股權;鑒于目前正處于試點起步階段,激勵對象長期激勵預期價值或收益占薪酬總體水平的比重原則上控制在30%以內,而不是國際普遍的40%左右。“1%、10%、30%”幾個限制比例與此前的報道并無出入。 熊志軍說,當前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不足”的問題已經緩解,但薪酬水平與其承擔的責任不相適應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此外,激勵方式仍然較為單一。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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