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聯誼虛假陳述案維權訴訟艱苦 判決后不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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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10月12日 00:46 中國證券報 | |||||||||
——記大慶聯誼(資訊 行情 論壇)虛假陳述民事索賠共同訴訟案 宣偉華 四年半之前,中國證券市場第一例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件———大慶聯誼虛假陳述民事索賠共同訴訟案,拉開了我國證券民事賠償的序幕;四年半之后的今天,這一
歷盡艱辛獲得勝訴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即《1·15通知》)。依據《1·15通知》,多家上市公司相繼被投資者起訴。2002年3月29日,上海和北京兩地律師團代表679位投資者以共同訴訟方式起訴大慶聯誼,要求其承擔因虛假陳述、欺詐上市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訴訟標的2000多萬元,同時要求申銀萬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第一例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件。殊不知在諸多證券民事賠償案件中,大慶聯誼案是離訴訟時效到期日最近的一家。相信如果沒有律師挺身而出代理這宗案子,那么大部分被騙的投資者都會喪失訴訟權利,永遠無法得到賠償。因為《1·15通知》頒布之日離2002年3月31日訴訟期滿,只剩下56個工作日,我們律師就是在這樣時間極其緊迫的情形下接受了起訴大慶聯誼的艱巨任務,并且夜以繼日地工作。除了向全國各地的投資者發信函、告知他們備齊訴訟所需材料、填寫所需的文件之外,還向那些購買了大慶聯誼股票但不符合訴訟資格的投資者不厭其煩地做解釋工作,而加班到凌晨三四點更是家常便飯,幸運的是最終趕在訴訟時效期滿的前一天將起訴狀交到哈爾濱中院。 由于《1·15通知》僅解決了立案難的問題,對審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程序性和實體性法律內容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法院在一年的時間里對大慶聯誼案議而不決,但其直接促成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出臺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即《1·9規定》)。其后在經歷了分拆共同訴訟等波折后,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于在2004年8月作出了大部分投資者勝訴的一審判決。同年12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2005年1月,勝訴的投資者向法院提起了強制執行申請。2005年4月,法院查封了大慶聯誼價值過千萬的房產,因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經哈爾濱中院審核,因異議證據顯著與本案無關駁回了案外人的異議。案外人又依據1996年黑龍江省人大的關于執行工作的地方立法,向黑龍江省高院提出復議,而根據該地方立法,高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結論。但令人不解的是,高院在擱置長達半年之久后,竟然還將案外人的復議申請提交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而最高院至今對此沒有任何答復。時至今日,進入執行程序已一年有余,參與共同訴訟的381名投資者仍然未獲得一分錢的賠償。 唯一“判決不執行”案 《1·15通知》、《1·9規定》的出臺以及《證券法》的修訂,這些不斷進步的立法活動,可以說已初步構建出我國較為完整的證券民事賠償的法律體系,為廣大投資者維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和司法救濟途徑,確實曾令無數因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而遭受慘重損失的投資者歡欣鼓舞。自證券民事賠償開閘以來,全國共有20家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而遭到投資者的起訴。但是四年多來,究竟有多少投資者獲得了賠償?又有多少賠償款是通過法院的公正裁判和依法執行而獲得?又有幾個案件走完了訴訟過程? 根據我們的統計,這么多作假的上市公司總共才向約300名投資者賠付了約500萬的賠償款。如果以二十個上市公司來平均,每個公司只賠付了約25萬,還不及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多。在二十例虛假陳述案件中,只有大慶聯誼案是唯一經過兩審并最終獲得勝訴判決的,也是唯一一例“判決不執行”的案件。而就是這樣一個里程碑式的標志性案件,歷盡艱辛獲得法律上的勝訴,但執行工作進行到今日已經停滯不前,投資者看不到未來,律師看不清進展方向,“證券民事索賠共同訴訟第一案”很可能面臨無疾而終的尷尬境遇。 維權訴訟的艱難困苦 從起訴至今,時近五年。五年!這個曾廣受社會關注、因其在司法史上參與訴訟人數眾多、涉及面廣、影響大而開共同訴訟之先河的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歷經了“起訴不受理、受理不開庭、開庭不判決、判決不執行”的各個階段。在整個堪稱馬拉松式的訴訟歷程中,漫長而焦灼的等待、無奈與憤懣的斗爭、痛苦和辛酸的回憶已然成了貫穿始終的主題。伴隨著漫長的訴訟歲月,有的投資者含恨離開了人世,而欺詐上市坑害投資者的始作俑者———大慶聯誼股份公司也已黯然退市。由于執行法院司法不作為,廣大受害投資者,只能通過給有關部門、給許多領導寫投訴信的方式,來渴求解決案件的不公正,來尋求司法正義的到來,來期待為在苦苦煎熬中等待了近五年之久的受害者討一個說法,這實在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情景。而今,通過正常渠道無法獲得賠償的投資者只好多次到申銀萬國等債務人處集會,主張自己的應享權利。 作為我國證券民事賠償制度建設的積極倡導者,我們曾經滿懷熱情地投身到證券民事賠償的實踐中去,為了推動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的進程而八方奔走呼吁。我本人曾就證券民事賠償等相關課題發表十數篇論文,在參加的諸多研討會上疾聲呼吁,以期推動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法制化建設進程。2003年5月,我應法律出版社約稿出版了專著《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與投資者權益保護》。了解到受害投資者中多數是下崗工人,或者是退休在家的老人,在經濟上并不富裕,訴訟費和一切的成本費都是由我個人先墊付的。但盡管如此,由于幾年來數百名投資人的應有利益得不到維護,不明所以的他們只好把承辦律師當做救命稻草,輪番打電話、到事務所詢問事件進展。日復一日,他們早已失去耐心,開始反復責問甚至斥罵法院和律師不能維護他們的權益,這已然給律師的工作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和壓力。 風風雨雨的這幾年,我們親歷了維權訴訟的艱難困苦。辦案過程中,我們律師曾五送訴狀,九赴哈爾濱,最終促成了本案的勝訴,但誰也沒料到在執行階段也會那么艱難與曲折。淚與汗伴隨我們走過多少個春夏秋冬,厚厚的呼吁函和投訴信訴說著投資者的迷茫和律師沉重的無奈。我們不僅要問:公平和正義為什么總是姍姍來遲。 期盼本案盡快了結 2004年開始,伴隨著證券市場股指和大盤的下跌,中國證券民事賠償也出現了一個漠然的沉寂期,這種沉寂從證券市場投資行為與投資信心的沉寂是相互呼應的。這其中,除了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和傳統的司法習慣的影響外,更重要的問題是中國證券民事賠償制度還是一個草創的,有待于深入和完善的一種制度,具體表現為:法律制度沒有與時俱進地進一步完善;違法違規案件數量不降反升;久拖不決的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大量增加;起訴的投資者獲得賠償的款項減少;媒體也減少了對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的關注度。 盡管如此,中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及其他們的代理律師依然在為證券民事賠償制度做著努力,推進著證券民事賠償。伴隨著目前重新復蘇的證券市場,證券民事賠償制度也應重新活躍起來。作為原告方代理人,我們從未放棄希望,仍然在執著等待,仍然在多方呼吁。我們期待本案盡快有個了結,給投資人一個交代。我們更加企盼一個趨于健全、制度公正理性、審判客觀便民、重遏違法違規的法制環境早日到來。(作者單位: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