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海通營業部總經理王勝挪用近億元資金被判9年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19:50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11日電 (記者 李京華) 曾是北京股票圈內“頂尖操盤手”的海通證券中關村大街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王勝,因被控挪用客戶近億元資金被檢方提起公訴。11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王勝有期徒刑9年,并責令退賠人民幣5663萬余元,發還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據介紹,2004年8月至10月間,王勝在擔任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大街營業部總經理期間,私自將鄭州百瑞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該營業部賬號內的9800萬元轉入曹先生個人賬戶及北京燕坤通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賬戶進行營利活動,至案發時尚有4110萬元未歸還。2005年1月23日,王勝被抓獲。 庭審中,王勝的辯護人認為,該案是典型的證券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的行為,應當對證券公司進行處罰,而不應當按照挪用資金罪追究王勝的刑事責任。王勝作為中關村營業部的經理、負責人,在未經百瑞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決定將百瑞資金取出供曹先生使用,是以單位名義進行的,而不是以個人名義。王勝在決定將百瑞資金提供給曹先生使用的整個過程中,始終沒有牟取任何私利。 王勝的辯護人還說,王勝之所以決定將該款提供給曹先生使用,是因為曹先生在營業部炒股一直虧損,占用了營業部6000萬元的資金,王勝想讓曹先生通過“以新還舊”或者“炒股盈利”的方式歸還對營業部的欠款,實現短期挪用、營業部和曹先生雙方共贏的目的。王勝在決策將百瑞資金交給曹先生使用過程中,在單位內部履行了必要的告知、審核手續等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勝利用職務便利,在未得到資金所有權人的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將其他單位存入其公司的9800萬元的保證金,供他人或自己使用,數額巨大,且造成虧損人民幣5663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應予懲處。 法院還認為,根據相關證據可以證明關鍵事實,百瑞9800萬元資金被挪用是被告人王勝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造成的,且王勝自己實際控制了部分資金進行證券交易。法院對被告人王勝及其辯護人關于王勝系履行職務行為,且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王勝控制部分資金進行證券交易的辯解和辯護意見不予采信。 其中,對于王勝及其辯護人認為不能排除王勝存在被曹先生欺騙的可能。法院認為,王勝作為營業部經理,對于沒有百瑞公司授權不能劃轉百瑞資金這個常識是清楚的;對于百瑞資金一旦被劃到他人資金戶,海通公司也只能依據他人的指令來操作,失去了保障他人資金安全的后果是明知的;對在付出千萬元的好處費后再進行證券交易,這會存在極大的虧損風險是有預見的;對于海通公司可能因此要賠償百瑞公司巨額資金,給本單位造成重大虧損,是能夠判斷的。而實際上這些后果已經一一出現。王勝未經授權,擅自決定劃出其單位保管的資金,供其本人或他人使用,既是對百瑞公司財產使用權的侵害,同時也是對本單位作為資金保管人的保管權的侵犯。 宣判后,被告人王勝表示要上訴。(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