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嚴義明指遵義中院在G長征案中涉嫌侵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5:07 金羊網-羊城晚報
嚴義明收到應訴書 本報訊記者嚴麗梅報道:在G長征(600112)公告已向法院請求判令律師嚴義明立即停止對公司名譽權侵害一案已被法院正式立案后,昨日,當事人嚴義明給予“反擊”。嚴義明向媒體透露,已收到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其本人送達的G長征起訴狀及應訴通知。不過,嚴義明認為,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尊重每一個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而遵義市中院在上述過程中涉嫌侵犯和剝奪了他的法定訴權。 嚴義明表示,涉嫌侵犯其法定訴權的表現主要在兩方面:其一,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但是,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卻要求嚴義明在收到訴狀后十日內提交答辯狀。其二,嚴義明認為遵義市中院發送訴狀時間過晚,依據亦為上述條款之規定。9月8日,G長征曾經公告稱,公司9月7日向遵義市中院遞交了民事訴狀,遵義市中院已于9月7日正式立案。但遵義市中院直到9月15日才將訴狀副本發送被告。即使除去法定休息日,也比法定的五日內送達晚了幾天。 另外,嚴義明說:“由于法院并未將原告證據一并寄給我,這也會嚴重影響到我行使答辯權,希望法院能給予澄清。關于原告的訴訟請求,本人再次聲明,我對原告的所有舉報均有翔實證據,且原告未在訴狀中對其300萬元的賠償金的構成作任何說明,更未提供任何證據。” 而此前G長征董秘唐捷曾表示,嚴義明在舉報過程中向媒體公布未經證實的消息,不僅損害了G長征的聲譽,而且上半年G長征經營業績下降,與嚴義明的舉報行為有關,使得G長征股價下跌。因此要求嚴義明賠償300萬元是有計算依據的。
嚴義明 此次G長征狀告嚴義明,起因于嚴義明去年底開始的對G長征存在虛構銷售合同及銷售利潤等問題的舉報,舉報證據主要是G長征原監事、銷售部副總經理李杰斌的證詞。不過,今年7月底,中國證監會已就嚴義明的舉報給出書面答復:G長征不存在2004年業績造假等問題。 (金陵/編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