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設立私募基金的法律依據已經具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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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21日 03:02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 |||||||||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訊: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副行長吳曉靈昨天表示,被稱為“集富人之財”的私募基金,在中國的設立已經具備法律依據。她是在昨天召開的“中國私募股本市場國際研討會”上作主旨發言時進行這樣表述的。
吳曉靈認為,私募基金在中國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人,簡單地說,是集富人之財。中國目前缺乏組合各種重要因素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權基金是其中之一。隨著外資私募基金大量進入中國,必然推動中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根據中國的《證券法》《公司法》和最近修訂的《合伙企業法》,私募基金的設立已經具備設立的依據。 談到政府對此進行監管時,吳曉靈指出中國政府不需要對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特別的限制,對私募基金的稅收,應該避免雙重征稅,將稅收鼓勵與企業設立分開。據中新社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