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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一咨詢公司涉嫌非法從事證券經營活動被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7:26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陜西飛誠采用“釣魚”方式向全國各地推銷非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受害對象多為中老年人

  證券時報記者 鄭彥

  本報訊 日前,陜西證監局聯合陜西省工商局、西安市公安局等部門快速出擊,對涉嫌非法代理買賣非上市公司股票、非法從事證券經營活動的陜西飛誠投資咨詢公司進行了嚴厲打擊。工商部門暫扣了其營業執照,陜西證監局查扣了有關違法犯罪的證據和資料,并責令立即停止其非法活動。

  根據投資者的投訴和初步調查,在掌握陜西飛誠投資咨詢公司非法買賣十幾家非上市公司股票部分證據的情況下,陜西省證監局會同工商、公安等部門聯合行動,對該公司進行突擊調查。調查發現,成立不到兩個月的陜西飛誠投資咨詢公司,招聘員工60多人,人手一部電話采用“釣魚”的方式向全國各地電話推銷股票,員工按推銷股票金額提成。調查組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非法證券經營活動,積極配合調查。

  但是,在調查詢問時,現場負責人非常狡猾,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業務外出自己剛來不了解情況為由,不配合調查,故意繞圈子,答非所問。不過,在執法現場,有幾個投資者正在洽談購買股票,成為執法部門的“活證據”。當調查人員宣布公司非法從事證券經營業務,嚴重違反《證券法》有關規定,并拿出已掌握的充分證據時,現場負責人沉默不語。

  調查發現,該公司進行非法證券經營活動有以下四個特點:一是雇傭60名剛畢業的大學生通過電話,采用“釣魚”方式大肆向全國各地推銷股票,公司的整個業務就是對外打電話騙取投資者購買所謂的“原始股”。二是員工按標準培訓,按統一的標準向投資者推銷股票,并按推銷股票金額提成。三是非法代理的公司分布地域廣泛,不僅有西安金圓汽車、陜西菲林格爾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陜西十幾家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而且也有黑龍江等省市企業的股票,股價從每股3.9元到5.6元不等。四是推銷對象多為中老年人。

  我國《證券法》規定:“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陜西證監局提醒說,廣大投資者應注意學習了解相關證券投資知識和法律法規,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識別非法證券經營活動騙人伎倆的能力,不參與任何非法股票發行和交易活動,防止上當受騙。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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