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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行政處罰書(方大集團及熊建明等人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7:01 證監會網站

  證監罰字[2006]18號

  當事人: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集團),住所:深圳市高新區科技南十二路方大大廈,法定代表人熊建明。

  熊建明,1957年4月出生,方大集團董事長、總裁,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半島花園A區9棟水天閣5B。

  熊柱德,1967年7月出生,方大集團時任董事、財務總監,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南新路南新苑4棟505房。

  謝春,1966年3月出生,方大集團時任財務主管,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小區C棟501房。

  王勝國,1957年8月出生,方大集團董事、副總裁,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薈芳園D-11-E。

  朱衛平,1958年7月出生,方大集團董事、副總裁,住址:廣東省深圳市蛇口招商海琴花園。

  盧衛衛,1966年10月出生,方大集團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住址:廣東省深圳市蛇口蓬萊花園1-1-604。

  熊建偉,1968年12月出生,方大集團董事,住址:廣東省深圳市蛇口蓬萊花園1-1-504。

  關于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虛假陳述一案,本會依法進行了調查、審理,并向當事人履行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程序。應部分當事人的要求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方大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在1995年至2003年期間,所披露的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其中,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0538.51萬元;虛構材料采購10548.7萬元,相應虛增主營業務成本及管理費用10532.94萬元;虛減應收賬款及虛構應收賬款收回,少提及沖回已提壞賬準備1168.87萬元;虛增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11932.46萬元;少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200.37萬元。具體如下:

  一、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0538.51萬元

  (一)方大集團虛增銷售收入831.05萬元

  2001年5月至6月,方大集團通過制作虛假出庫單據虛構對深圳恒源發展貿易有限公司等單位銷售商品5筆,虛增銷售收入831.05萬元(含稅銷售額為972.32萬元)。同年5月至12月,方大集團通過偽造銀行進賬單據虛構從上述公司收回款項972萬元。該批回款中726.16萬元實際由方大經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為深圳恒祥經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經發)轉入,245.84萬元實際由深圳市方大海躍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海躍)轉入。

  (二)深圳市方大安防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安防)虛增銷售收入1214.18萬元

  2001年1月至11月,方大安防通過制作虛假產品出庫單據虛構向深圳市住宅局等單位銷售產品共34筆,虛增銷售收入836.07萬元(含稅銷售額978.20萬元)。方大安防2001年還通過在正常銷售業務中多確認銷售收入的方式虛增銷售收入290.85萬元(含稅銷售額340.29萬元)。以上兩項合計虛增銷售收入1126.92萬(含稅銷售額1318.49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1318.49萬元。2001年4月至12月,方大安防通過偽造銀行進賬單據虛構從上述公司收回款項1210.49萬元,其中505.63萬元實際由方大經發轉入,其他704.86萬元實際并未收到。

  2002年,方大安防在對深圳中海實業有限公司等兩家單位的銷售中多確認銷售收入87.26萬元(含稅銷售額102.09萬元)。2003年,方大安防通過偽造銀行進賬單據,虛構從上述公司收回款項100萬元,該款項實際是從深圳市深建華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建華輝)轉入。

  (三)深圳市方大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裝飾)虛增工程收入8493.28萬元

  1997年和1999年,方大裝飾在為方大經發下屬子公司江西方大建材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建材)和江西方大新型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鋁業)實施廠房及辦公樓裝飾工程時,通過多報安裝工程產值的方式多確認門窗、幕墻工程收入,先后虛增工程收入837.63萬元和2100.36萬元,并將其轉入與方大經發的往來。

  1998年至2003年期間,方大裝飾在為部分客戶進行裝飾工程時,未按照工程結算金額調整賬面確認的工程收入,累計虛增工程收入5555.29萬元,其中2001年虛增1911.39萬元、2002年虛增3067.56萬元、2003年虛增576.34萬元。

  二、虛構材料采購10548.7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及管理費用10532.94萬元

  (一)方大集團虛構材料采購432.82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432.82萬元

  2001年5月,方大集團通過制作虛假材料入庫單據,虛構向深圳市嘉輝化工有限公司采購材料432.82萬元。同年12月又通過制作虛假銀行付款單據,虛構向對方公司支付貨款432.82萬元,該款項實際支付給方大海躍。

  同年,方大集團將該批虛假材料結轉銷售,虛增銷售成本432.82萬元。

  (二)方大安防虛構原材料采購984.41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968.65萬元

  2001年2月至11月,方大安防通過制作虛假驗收入庫單據虛構從鴻豐木器飾板廠等單位采購材料33筆共計720.62萬元。2001年4月至12月,方大安防通過制作虛假銀行付款單據,虛構支付鴻豐木器飾板廠等單位貨款43筆共計722.37萬元,其中704.86萬元實際并未支付,17.51萬元實際支付給方大經發。

  2002年4月至9月,方大安防通過制作虛假驗收入庫單據,虛構從廣州市芳村華溢五金機械商場等單位采購材料9筆共計263.79萬元。2002年11月,方大安防通過制作虛假銀行付款單據,虛構支付廣州市芳村華溢五金機械商場等單位貨款10筆共計262.20萬元,該批款項實際均支付給方大經發。

  方大安防通過材料領用等方式將上述虛假材料計入當年的主營業務成本中,累計虛增主營業務成本968.65萬元,其中虛增2001年主營業務成本704.86萬元、虛增2002年主營業務成本263.79萬元。

  (三)深圳方大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意德)虛構原材料采購290.01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290.01萬元

  2002年9月至11月,方大意德通過制作虛假收貨單據,虛構從南方鋁業(中國)有限公司等單位采購材料14筆共計290.01萬元。2003年11月,方大意德通過偽造銀行付款單據,虛構支付南方鋁業(中國)有限公司等單位貨款6筆共計262.99萬,該批款項實際均支付給深建華輝。

  方大意德通過材料領用等方式將上述虛假材料計入當年的主營業務成本,虛增主營業務成本290.01萬元。

  (四)方大裝飾虛構原材料采購8841.46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及管理費用8841.46萬元

  2002年1月至11月,方大裝飾通過制作虛假購貨入庫單據,虛構從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等單位采購材料105筆共計6519.82萬元。2002年9月至12月,方大裝飾通過制作虛假銀行付款單據,虛構支付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等單位貨款73筆共計6519.82萬元,該批款項實際均支付給方大海躍。

  2003年4月至8月,方大裝飾通過制作虛假購貨單據,虛構從深圳市三鑫特種玻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采購材料20筆共計2321.64萬元。2003年7月至11月,方大裝飾通過制作虛假銀行付款單據,虛構了向深圳市三鑫特種玻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貨款32筆共計2337.48萬元。該批款項中,1836.92萬元實際支付給方大海躍,299.92萬元實際支付給深建華輝,其余200.63萬元實際并未支付。

  方大裝飾通過材料領用等方式將上述虛假材料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及管理費用中,累計虛增主營業務成本及管理費用8841.46萬元,其中虛增2002年主營業務成本4334.82萬元、虛增2002年管理費用696.90萬元、虛增2003年主營業務成本3809.74萬元。

  三、虛減應收賬款及虛構應收賬款收回,少提及沖回已提壞賬準備1168.87萬元

  (一)方大裝飾虛減應收賬款余額19716.38萬元,少提壞賬準備502.73萬元

  1996年至2001年期間,方大裝飾采用年末將應收客戶的“應收賬款”調整為應收方大經發及方大海躍的“其他應收款”,次年再將相關賬項予以調回的方式調低應收賬款年末金額。根據方大裝飾當時的會計政策,對“其他應收款”余額不計提壞賬準備,故方大裝飾在1996年至2001年期間通過調減應收賬款累計少提壞賬準備502.73萬元。

  (二)方大安防、方大意德和方大裝飾虛構應收賬款收回、沖回已提壞賬準備666.14萬元

  2003年11月,方大安防通過偽造銀行進賬單據,虛構從深圳市蛇口招商港灣工程有限公司等單位收回應收賬款7筆共計298.51萬元;2003年11月,方大意德通過偽造銀行進賬單據,虛構從北京市中安裝飾安裝公司等單位收回應收賬款5筆共計167萬元。該兩筆款項共計465.51萬元均系從深建華輝轉入。2003年7月至8月,方大裝飾偽造銀行進賬單據,虛構從深圳市金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收回應收賬款5筆共計200.63萬元,該筆款項實際并未收到。

  上述收回的應收賬款總計666.14萬元均在以前年度全額計提壞賬準備,3家公司在虛構收回應收賬款的同時沖銷了提取的壞賬準備。

  四、虛增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11932.46萬元

  (一)方大集團虛增方大城廠房等固定資產2347.23萬元

  1996年,方大集團虛構向深圳美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購買門窗和幕墻材料1023.70萬元用于建設方大城二期廠房,虛增固定資產1023.70萬元。

  1995年至1997年,方大集團按銷售價領用自己的產品872.71萬元用于方大城二期建設,未調減該批產品包含的未實現內部利潤,虛增固定資產208.89萬元。

  1997年至1998年,方大裝飾為方大集團辦公樓提供裝修服務715.80萬元、為方大集團B區廠房提供裝修服務1718.58萬元,方大集團未抵銷其中未實現的內部利潤,分別虛增固定資產208.89萬元和694.78萬元。

  1996年至1999年,方大集團向下屬子公司深圳市方大特種結構有限公司采購產品共計537.38萬元用于方大城及方大集團B區建設,方大集團未抵銷其中未實現的內部利潤,虛增固定資產161.15萬元。

  1999年至2000年,方大集團向方大安防采購產品共計148.22萬元用于方大集團B區建設,方大集團未抵銷其中未實現的內部利潤,虛增固定資產49.82萬元。

  (二)方大意德虛增固定資產659.56萬元

  1999年,方大意德虛構從方大集團轉入的南韓復合板生產線建造費用345萬元,虛增固定資產345萬元。

  2001年,方大意德將不得計入固定資產的開辦費64.11萬元和廣告費250.45萬元計入氟碳噴涂生產線設備中,虛增固定資產314.56萬元。

  (三)方大鋁業虛增固定資產2225.67萬元

  1997年,方大鋁業將不得計入固定資產的用電使用權費156.83萬元和用電補貼費92.25萬元計入機器設備中,虛增固定資產249.08萬元。

  1997年至1998年,方大鋁業在方大裝飾為其提供的廠房幕墻裝飾工程中采取超計工程支出、虛構合同等方式,分別虛增固定資產1108.89萬元和521.78萬元。

  2001年,方大鋁業將不得計入固定資產的廣告費96.31萬元和新產品試制費249.61萬元計入機器設備中,虛增固定資產345.92萬元。

  (四)方大集團2000年至2003年期間虛增方大科技大廈在建工程成本6700萬元

  2000年11月,方大集團通過制作虛假材料入庫單據,虛構向方大貿發公司(方大經發的子公司)采購材料,虛增方大科技大廈在建工程成本和應付賬款500萬元,該筆應付賬款后轉入對方大經發的往來。同年12月,方大集團又通過制作虛假銀行付款單據虛構向深圳市巖土工程公司等三單位支付方大科技大廈材料采購款3筆共計1800萬元,虛增在建工程成本1800萬元。該批款項實際均未付出。

  2001年5月至6月,方大集團通過制作虛假銀行付款單據,虛構向深圳市越眾集團支付方大科技大廈材料采購款4筆共計2800萬元,虛增在建工程成本2800萬元。該批款項實際均未付出。

  2003年6月至7月,方大集團通過制作虛假銀行付款單據,虛構向深圳市建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單位支付材料采購款、裝修工程款5筆共計1600萬元,虛增在建工程成本1600萬元。該批款項實際均支付給方大海躍。

  五、少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200.37萬元

  方大集團投資705.70萬元的上海飛翼公司于2001年5月終止經營并進行清算,2002年12月該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大集團于2002年末對該項長期投資累計提取減值準備505.33萬元,少提200.37萬元。

  方大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上述編制虛假會計事項的行為導致該公司在1995年至2003年期間披露的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中包含的財務信息存在虛假記載,累計虛增凈資產6576.51萬元,占其2003年12月31日凈資產83516.99萬元的7.87%。

  上述事實,有方大集團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相關會計憑證、公司董事會會議記錄、深圳天健信德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底稿、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及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方大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股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原《證券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構成了《股票條例》第七十四條“(二)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和原《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所述“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行為。

  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熊建明、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熊柱德為其任職期間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所涉虛假陳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通過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的董事會決議上簽字的時任董事王勝國、朱衛平、盧衛衛、熊建偉,為其簽字通過的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所涉虛假陳述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時任財務主管謝春也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方大集團的上述違法行為及相關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和情節,依據《股票條例》第七十四條、原《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本會決定如下:

  一、對方大集團處以50萬元的罰款;

  二、對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熊建明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的罰款;

  三、對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熊柱德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的罰款;

  四、對時任財務主管謝春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的罰款;

  五、對董事兼副總裁王勝國、朱衛平、時任董事兼董事會秘書盧衛衛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的罰款;

  六、對董事熊建偉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付款憑證的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部案件審理執行處備案。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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