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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承銷新規將提升投行效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李劍鋒

  近日,中國證監會開始就《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一些業內人士認為,《辦法》匯總和完善了證券發行和承銷的各項規章制度,有助于促進新股發行定價的有效性。未來,隨著《辦法》的正式實施,投行業務的效率將得到進一步提高。

  “《辦法》主要是針對目前實行的證券承銷發行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在操作層面進行了完善和改良”,國信證券投資銀行資本市場部總經理龍涌表示。

  龍 涌認為,《辦法》對投行業務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提升新股定價的有效性。《辦法》強調,詢價對象必須參與初步詢價并有效報價,否則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而提供有效報價的機構必須達到20家以上,這無疑將大大減少目前個別機構存在的隨意定價、隨意報價等不理智、不誠信行為。其次,提高新股發行的效率。按照《辦法》,在中小板上市的企業可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網下配售股票,應當與網上發行同時進行。這種制度安排將有效縮短新股發行的時間。第三,簡化了發行制度。以前,證券發行和承銷制度散見于證監會不同時期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內容比較分散,個別規定間還存在著不相符的情況,造成執行難度增加,而《辦法》對現有制度進行了匯總和完善,更加系統化。

  而一些業內人士同時認為,《辦法》改善了現存發行制度中的不合理之處,充分反映了市場的呼聲。如對主承銷商控股的機構不能參與網上發行的規定進行了解禁,從而使得保薦人控股的基金公司得以介入新股申購;主承銷商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證券投資產品可以參與網上發行;等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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