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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股權激勵增值收益首現分成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股改同時捆綁股權激勵 □本報記者 何軍 G中信(資訊 行情 論壇)昨日披露公司首次股權激勵計劃分步實施方案,其獨創的原股東與激勵對象共享股票增值收益的規定傳遞出國資監管的新動向。 G中信股權激勵方案與股改方案同步推出,全體非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后向激勵對象提供3000萬股激勵股票。公司昨日披露的分步實施方案顯示,激勵對象以上一期經審計每股凈資產價格為初次轉讓價格,但同時規定,鎖定期后,股票市價超過初次價格轉讓部分,由原股東與激勵對象按財政部批復的原則共享。 之所以要財政部批復,是因為此次分配的2216.3116萬股激勵股票中,有1470.0957萬股來自財政部監管的4家企業。 由于G中信上一期經審計每股凈資產為2.28元,而G中信目前市價在13元以上,激勵對象獲授激勵股票后,潛在收益非常豐厚。在這種情況下,財政部提出了增值收益共享的原則。這樣一方面可以從市值增長中獲利,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出現過度激勵的情形。 G中信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公司已經收到了財政部的批復文件,有關共享比例的規定較為復雜。她透露,基本原則是根據不同的增值幅度設置不同的比例,是分級計算,沒有統一規定。 她同時表示,原股東只參與增值收益的分享,如果出現特殊情況,導致市場價格低于初次轉讓價格,那么全部損失由激勵對象自己承擔。因為激勵對象要對股價的非常規下跌負責。不過,她認為出現這種情況的可能性較小。 G中信此次分配的2216.3116萬股激勵股票共來自19家原非流通股股東,除了財政部監管的4家國有法人股股東外,其余15家均為社會法人股股東。G中信有關人士透露,雖然財政部的批復是針對中信集團等4家原非流通股股東的,但增值收益共享的原則也適用于其他提供激勵股票來源的原非流通股股東。 業內人士認為,股票增值收益共享原則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捆綁式”股權激勵的一些不足,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但這種方式究竟是個案還是一種趨勢,仍有待觀察。 G中信部分國有股權激勵暫緩實施 □本報記者 何軍 由于尚未獲得國資委批復,G中信783.6884萬股國有股權激勵暫緩實施。 G中信原非流通股股東提供3000萬份激勵股票,涉及47家股東,其中財政部監管的國有股股東4家,國務院國資委和地方國資委監管的國有股股東28家,一般法人股股東15家。 G中信昨日披露的首次股權激勵計劃分步實施方案共分配了2216.3116萬股激勵股票,其余783.6884萬股系中央及地方國資委管理的28家國有企業出讓的股份,由于目前尚未獲得國資委批復,該部分股權暫存于中信集團賬戶內。 由于G中信股權激勵方案是股改方案的一部分,而股改方案已經獲得了相關股東會議的審議通過,所以有觀點認為,這種“捆綁式”股權激勵實施時無需再經相關部門審核,但事實并非如此。 雖然國務院國資委早在G中信召開相關股東會議前就已經同意了公司的股改方案,但股改方案涉及的股權激勵只是初步方案。一旦董事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仍要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這在股改方案中已經明確。 這樣要求,表明了國資委對利用存量股權進行激勵的審慎態度。 G中信內部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公司有關國有股權激勵的實施方案早就上報給了國務院國資委,但國資委一直沒有批準,所以公司只能分步實施股權激勵,第一步分配2216.3116萬股,剩余783.6884萬股在國資委批復后,再另行實施。 對于國資委尚未批復的原因,公司表示目前還不太清楚。 G中信部分國有股權激勵暫緩實施為少數企圖強行“闖關”的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鐘。在股改過程中,部分公司捆綁了股權激勵,還有極少數公司以追加對價之虛行股權激勵之實,并認為只要相關股東會議通過了激勵方案,外界就沒有理由質疑,國資部門也無需過問。而G中信的案例恰恰證明這種認識是沒有依據的。 G中信股權激勵方案調整有深意 □特約撰稿 鄭培敏 昨日,G中信公告了首次股權激勵的正式分配方案,明確了激勵對象、分配數量等。從嚴格意義上來說,G中信選擇的具體激勵模式可以定義為“以部分股東(股權分置狀態下的非流通股股東)提供激勵股票來源的限制性股票方案”。一些細節方面的調整,突顯出G中信正在根據股東意見、市場反饋和國資監管精神進行股權激勵的積極調整。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 一是股份來源。將有爭議的原來自國有法人股的783.6884萬股暫時擱置,在未得到相應一級國資部門的批準前,暫時由公司控股股東中信集團保管,而不是授予管理層。這一細節上的調整,體現出對國資產權管理政策的深刻理解、尊重與把握,值得很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借鑒和學習。 相比之下,另一些在股改過程中“捆綁”的“搶跑型”的股權激勵方案仍然一意孤行地要“闖關”,就不能不讓輿論和投資者反感了。 二是收益分配。按照原先股改的股權激勵安排,G中信激勵對象只要支付相當于每股凈資產的價格就可以獲得部分存量股權,未來股價超過凈資產的部分,就是管理層的收益。而昨日的公告中,有一個細節特別值得投資者關注,即:鎖定期后,股票市價超過初次轉讓價格部分,由原股東與激勵對象按財政部批復的原則共享。 盡管G中信尚未披露其共享的原則究竟是怎樣的,但是,共享概念的提出,就與原來“凈資產之上都歸激勵對象”有了本質不同。這說明,G中信昨日公告的股權激勵方案是在原方案的基礎上,經過與老股東們的博弈和監管部門的溝通(主要應該是財政部,因為G中信的實際控制人中信集團不是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央企)后達成的。新方案減少了激勵對象的無風險收益,應該說是對“較低的以凈資產為參照的限制性股票購買價”的一種彌補,動態地增加了激勵對象的成本和約束。 盡管G中信的股權激勵方案尚有不盡如人意之處,但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國內證券市場A股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尚在探索和試點中,我們應該本著寬容的態度允許其“試錯”。可貴的是,G中信表現出了積極的態度來對待股改中“捆綁”的股權激勵方案,盡可能地進行了修補和完善,這種作法值得肯定。而極少數上市公司執迷不悟,甚至對侵犯國有資產和中小股東權益的行為明知故犯,那就注定不會有好的結果。 (作者為上海榮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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