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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酒鬼酒(000799)公布澄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酒鬼酒(000799)公布澄清公告

  證券代碼:000799 證券簡稱:酒鬼酒(資訊 行情 論壇) 公告編號:2006--38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證券時報》于8月28日發表了《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訴訟導致酒鬼酒重組陡生變數》的文章(署名記者周邊),文章中說:“長城@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一紙訴訟,將酒 鬼酒推上被告席,要求成功集團及酒鬼酒清償湘泉集團所欠的2億元本金及利息,并進而要求有關法院凍結成功集團前期償還酒鬼酒被侵占的資金1.54億元。該紙訴訟不僅對酒鬼酒成功收回大股東的欠款構成很大阻礙,而且也導致該公司的重組陡生變數”。“湘泉集團已進入破產程序,破產申請已得到法院的受理”。“有消息人士透露,長沙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此時此刻提起訴訟,一方面是為了獲取更大的股權轉讓收益;另一方面也是意欲介入酒鬼酒的重組。”“此前有報道稱,或成為重組方的中糖介入酒鬼酒的先決條件是得到酒鬼酒54%的控股權,否則將放棄重組”。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本公司已就上述報道向有關方面了解情況,特作澄清聲明如下:

  一、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下稱長城資產公司)起訴酒鬼酒公司情況。詳見本公司同日公告的重大訴訟事項公告。

  二、湘泉集團破產有關情況

  據查,2005年5月24日,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向湘泉集團有限公司下達了受理破產案件通知書[(2005)州民破字第一號]。同年9月28日召開了第一次債務人會議,長城資產公司依法申報了債權且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對其債權已經確認。當時湘泉集團未及時將州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其破產案件告知本公司,而2006年9月酒鬼酒公司又突發成功集團轉走資金事件,湘西州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追繳資金的措施,成功集團實際已不再為公司控制人,為了穩定公司大局,經州政府要求,湘泉集團及本公司未將法院受理湘泉集團破產事項公告,延遲了披露時間,對此公司向廣大投資者深表歉意,公司將根據法院審查裁定結果及時作好信息披露。

  三、企業重組情況

  酒鬼酒公司就企業重組及法人股轉讓、處置問題與中國糖業酒類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過接觸和商淡,經向州政府咨詢,在接觸和商淡初期中糖公司曾表示過得到酒鬼酒54%的控股權是重組酒鬼酒公司的先決條件,但后因酒鬼酒公司法人股權被司法拍賣等原因,中糖公司表示不再將得到酒鬼酒54%的控股權作為重組的先決條件;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也并未向本公司和有關方面表示要重組酒鬼酒公司。截止公告日,州政府、大股東以及本公司未與任何一家企業簽署有關股權轉讓及資產重組方面的協議和文件,也未確定未來簽訂協議的時間,本公司重組方和重組進度仍然存在不確定性。

  五、長城資產公司起訴事項對酒鬼酒公司的影響

  由于長城資產公司起訴并凍結了公司相關財產,導致公司流動資金緊張,如果上述訴訟事項不及時妥善解決,將對企業重組和股權分置改革進度產生一定影響,將對公司經營業績帶來較大影響。公司將根據事態進展及時作好信息披露。

  六、本司董事會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為本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報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報刊刊登的本公司董事會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8月30日

  證券代碼:000799證券簡稱:酒鬼酒 公告編號:2006--39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事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本案有關基本情況

  (一)訴訟各方基本情況

  原告: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

  法定代表人:周云貴,總經理

  被告:成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虹,董事長

  被告: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波,董事長

  第三人:湖南湘泉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波,董事長

  (二)起訴基本情況

  1、2006年7月21日,長城資產公司(原告)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酒鬼酒公司(被告)。(1)主要事實與理由為:2001年9月13日至2006年6月28日,中國工商銀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營業部向第三人湖南湘泉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湘泉集團)共提供貨款18筆,本金總額24800萬元。2003年5月30日,雙方因借款合同糾紛訴訟至法院。2004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以(2004)民二終字第95號判決湘泉集團還本金2.48億元。判決生效后,第三人未能復行判決義務。2005年7月,原告依法從工商銀行受讓了上述債權,經催告,湘泉集團至今未清償借款本息。2002年9月3日,被告成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成功集團、被告)與湘泉集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由前者受讓后者持有的酒鬼酒公司的8800萬股國有法人股,每股價格4.01元,共計股本轉讓金3.5288億元。經財政部批準生效。被告一應當將轉讓金付給湘泉集團。2002年12月25日,在湘西自治州政府的參與主導下,三方又私下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的實施協議》,湘泉集團承諾將成功集團應付的轉讓金“全部用于沖抵歷年來形成的乙方(湘泉集團)因與股份公司(酒鬼公司)之間關聯交易而產生的欠款和消化股份公司的不良資產”,依據該實施協議,成功集團將轉讓金3億元付至酒鬼酒公司。今年4月,原告知悉上述實施協議的存在及二被告的行為。原告認為該實施協議屬于無效合同,系惡意串通,以合法形成掩蓋非法目的,二被告的行為幫助湘泉集團逃避債務,損害了湘泉集團債權人利益。對此,二被告對湘泉集團的債務在按實施協議支付的范圍內有共同償還義務。

  2、2006年7月21日,長城資產公司(原告)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狀告本公司(被告)。(1)主要事實與理由為:1999年11月29日至2000年8月31日,湘泉集團與中國工商銀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營業部分別簽訂了5份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本金共計5082萬元。酒鬼酒公司自愿為該本金及相應利息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中國工商銀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營業部依約履行了貸款義務,但湘泉集團至今未償還本息。2005年7月26日,長城資產公司長沙辦事處依法受讓了上述債權。經催收,湘泉集團仍不償還,現依法訴請由被告承擔保證責任。

  二、訴訟請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償第三人湘泉集團所欠原告的債務2億元及相應利息;

  2、判令被告為湘泉集團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償還本金5082萬元及相應利息等;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的訴訟費用。

  三、本案受理情況

  根據長城公司的申請,湖南省高院以(2006)湘高法立保字第3號民事裁定,凍結了酒鬼酒公司在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帳戶上的1.54億元資金,查封了酒鬼酒公司所有的位于吉首市乾州新區面積32170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本公司認為:長城資產公司對酒鬼酒公司提起代位訴訟沒有事實依據也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長城資產公司對酒鬼酒公司提起代位訴訟不能成立,對酒鬼酒公司的財產進行訴前保全違反相關法律規定。(1)湘泉集團將其原持有的酒鬼酒公司8800萬股股權轉讓給成功集團所得資金,依據相關協議該轉讓款全部用于償還湘泉集團占用的酒鬼酒公司欠款,到目前為止,湘泉集團仍有酒鬼酒公司應收款項未清償,酒鬼酒公司對湘泉集團沒有任何負債;(2)按照有關規定,因法院已受理湘泉集團破產案,長城資產公司不能提起對債務人湘泉集團的訴訟,也不能提起代位訴訟,湘泉集團對酒鬼酒公司是否有到期債權以及如何追償,應由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在破產程序中審查和依法追償;(3)依照《民訴法》有關規定,訴前保全應由申請人提供擔保,長城資產公司對酒鬼酒公司提起代位訴訟所涉及的債權債務關系尚不明確,在長城資產公司沒有提供財產擔保的情況下,凍結和查封酒鬼酒公司財產違反了法律規定。

  本公司于2006年8月25日收到起訴書,于2006年8月28日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關于駁回長城資產公司對酒鬼酒公司提起代位訴訟并解除1.54億元資金凍結的緊急請求。由于本公司未及時收到法院起訴書,導致延遲了披露時間。

  三、累計訴訟金額

  公司累計已決訴訟金額共計23525萬元。此外,長城資產公司起訴要求法院判令酒鬼酒公司、成功集團共同清償第三人湘泉集團所欠原告的債務2億元及相應利息,判令酒鬼酒公司為湘泉集團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償還本金5082萬元及相應利息,對此,公司已提起抗訴。

  四、其他事項: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公司未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控股公司成功集團相關情況不詳。

  五、本訴訟事項對公司可能產生的影響

  由于長城資產公司起訴并凍結了公司相關財產,導致公司流動資金緊張,如果上述訴訟事項不及時妥善解決,將對企業重組和股權分置改革進度產生一定影響,將對公司經營業績帶來較大影響。公司將根據事態及時作好信息披露。

  六、備查文件

  1、長城資產公司起訴狀;

  2、湖南省高院以(2006)湘高法立保字第3號民事裁定書。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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