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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報告摘要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31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接B34版)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駱小元,作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
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 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中國證監會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的要求,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駱小元

  2006年8月16日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盧建平,作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中國證監會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的要求,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 盧建平

  2006年8月16日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就提名盛杰民、駱小元、盧建平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詳細履歷表見附件),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8月29日

  證券代碼:600015 股票簡稱:華夏銀行 編號: 2006—31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于2006年8月28日在北京華夏銀行大廈召開。會議由成燕紅監事長主持。會議應到監事10名,實際到會監事7人,李琦、陳雨露、劉國林監事委托成燕紅監事長行使表決,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

  表決結果:贊成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該議案需提請200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審議通過了《華夏銀行董事、高管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評價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開展業務工作中能夠做到求真務實,努力拓展市場,調整結構,加強內控,不斷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努力實現質量、效益、速度、結構協調發展,各項業務取得良好成績,全面完成了董事會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董事會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結果是客觀、公正的,較充分的反映了2005年度高級管理層勤勉盡職的實際情況。監事會認為,全體董事在2005年度都能夠勤勉盡職,認真履行職責,考核評價結果為稱職。監事會未發現本檢查范圍內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2005年度履行公司職務時存在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表決結果:贊成票10票,反對票0 票,棄權票 0票。

  三、審議通過了《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報告》正文及摘要;

  監事會根據《證券法》第68條的規定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3年修訂)的有關要求,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2006年中期度報告》進行了審核,并出具如下審核意見:

  1、公司《2006年中期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各項規定;

  2、公司《2006年中期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實反映出公司報告期內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等事項;

  3、公司監事會提出本意見前,沒有發現參與《2006年中期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表決結果:贊成票 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06年8月31日

  證券代碼:600015 股票簡稱:華夏銀行 編號: 2006—32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召開

  200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決定于2006年10月10日上午召開公司200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有關事項如下:

  一、會議時間:2006年10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

  二、會議地點:北京民族飯店(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51號)11層會議廳

  三、會議審議事項:

  1、審議《關于增選董事的議案》

  2、審議《關于改選獨立董事的議案》

  3、審議《關于修改〈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4、審議《關于修改〈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5、審議《關于修改〈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6、審議《關于修改〈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四、會議出席對象:

  1、本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2、截止2006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3時交易結束,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格式見附件)。

  五、登記辦法:

  1、登記手續:

  符合上述條件的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身份證、股票賬戶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本人身份證、股票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股東持身份證、股票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委托代理人持書面授權委托書、本人身份證、委托人股票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

  股東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親自送達方式辦理登記。

  2、登記時間:2006年10月8日-9日9:00至17:00。

  3、登記地點:華夏銀行董事會辦公室

  六、其他事項:

  1、與會股東食宿費及交通費自理,會期半天。

  2、聯系辦法: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華夏銀行大廈(郵編:100005)

  聯系人:郭佳雋、許麗榮、王麗敏

  電話:010-85238888、85238570、85238569

  傳真:010-85239605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8月31日

  附件:

  授權委托書

  茲授權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10月10日在北京召開的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為投票。

  本公司/本人對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各項議案的表決意見:

  (注:請對每一表決事項根據股東本人的意見選擇贊成、反對或者棄權并在相應欄內劃“√”,三者必選一項,多選或未作選擇的,則視為無效委托。)

  本項授權的有效期限:自簽署日至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結束。

  委托人簽名:

  (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股東帳號:

  委托人持股數量:

  受托人簽名:

  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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