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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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25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6年8月24日上午9:00時在成都市望江賓館召開,到會股東或股東授權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09,402,720股,占公司 總股本504,125,155股的61.37%,其中:非流通股股東3人,代表股份309,402,720股,占公司總股本504,125,155股的61.37 %;無流通股股東參加會議。會議由董事會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會議,候選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有關規定,并經英捷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見證,出具《法律意見書》,會議合法、有效。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以書面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贊成309,402,720股;棄權0股;反對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會議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2、選舉呂道斌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表決結果為:贊成309,402,720股;棄權0股;反對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會議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三、公證或者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聘請四川英捷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戈、暢游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法律意見書。 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4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