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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1)(等)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24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稱: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st聚酯

  股票代碼:600259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海南省紡織工業總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秀大道28號

  通訊地址:海口市海秀大道28號

  郵政編碼:570206

  聯系電話:0898-66795159

  三、股份變動性質:法院司法拍賣減少

  四、簽署日期:2006年8月23日

  特別提示

  (一)報告人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披露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

  (二)報告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三)依據《證券法》、《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持股變動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報告書提交之日,海南省紡織工業總公司不再持有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份減少因執行司法裁定引起,無需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目前已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五)本次股東持股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本公司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第一章 釋義

  本持股變動報告書中,除非上下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省紡總公司、出讓方: 指海南省紡織工業總公司

  *st聚酯或上市公司: 指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買受人、受讓方: 指通過本次司法拍賣獲得*st聚酯1100萬國有法人股的澄邁盛業貿易有限公司

  本次股權轉讓、本次持股變動:指省紡總公司因司法拍賣轉讓所持有的*st聚酯1100萬股國有法人股(占*st聚酯總股本的5.15%)的行為。

  登記結算公司: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民事裁定書》: 指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海中法執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書》。

  元: 指人民幣"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海南省紡織工業總公司

  注冊地:海口市海秀大道28號

  注冊資本:陸仟萬元

  法人證書登記號:46000001004103

  組織機構代碼:201240924

  企業類型及經濟性質:國有企業

  主要經營范圍:棉,毛,麻絲綢,化纖服裝,鞋帽,輔助材料,紡織機械設備,紡織原材料等。

  經營期限:有效期至2006年8月29日

  稅務登記證號碼:460100201240924

  通訊地址:海口市海秀大道28號

  郵政編碼:570206

  聯系電話:0898-66795159

  二、實際控制人說明

  省紡總公司為國有企業,實際控制人為海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其代表政府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股份的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之日,省紡總公司沒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情況

  本次股份轉讓的基本情況

  本次股份轉讓前,省紡總公司直接持有*st聚酯1100萬股國有法人股(占*st聚酯總股本的5.15%),為*st聚酯第三大股東。由于省紡總公司與海南省隆業房地產開發公司注入注冊資金產生糾紛,申請人海南省隆業房地產開發公司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03)海中法民二初字第12號民事調解書,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24日將省紡總公司持有的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1100萬股國有法人股,委托海南金錘拍賣有限公司公開進行拍賣,澄邁盛業貿易有限公司以0.3764元/股竟得。2006年8月4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04)海中法執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次所拍賣的*st聚酯1100萬股國有法人股歸買受人所有。

  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省紡總公司不再持有*st聚酯的股份。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省紡總公司不存在對*st聚酯未清償的負債,未發生*st聚酯為省紡總公司負債提供的擔保,或者損害*st聚酯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轉讓股份不存在任何權利限制。

  第四章 前六個月內買賣商業城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截止本持股變動報告簽署前六個月,省紡總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沒有買賣*st聚酯掛牌交易股份的行為。

  第五章 備查文件

  1、省紡總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2、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海中法執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書》。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海南省紡織工業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許江

  簽署日期:2006年8月23日

  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2)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稱: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st聚酯

  股票代碼:600259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澄邁盛業貿易有限公司

  住所:澄邁縣橋頭鎮元隆村委會儒里村

  通訊地址:澄邁縣橋頭鎮元隆村委會儒里村

  郵政編碼:570314

  聯系電話:0898-68645715

  三、股份變動性質 :法院司法拍賣增加

  四、簽署日期:2006年8 月23日

  特別提示

  (一)報告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披露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

  (二)報告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三)依據《證券法》、《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持股變動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報告書提交之日,除本持股變動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國有法人股1400萬股。

  (四)本次股份增加因執行司法裁定引起,無需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目前已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五)本次股東持股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本公司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第一章 釋義

  本持股變動報告書中,除非上下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省紡總公司、出讓方:指海南省紡織工業總公司

  *st聚酯或上市公司:指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買受人、受讓方:指通過本次司法拍賣獲得*st聚酯國有法人股的澄邁盛業貿易有限公司

  本次股權轉讓、本次持股變動:指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24日將省紡總公司持有的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1100萬股國有法人股,交由海南金錘拍賣有限公司以0.3764元/股拍賣給澄邁盛業貿易有限公司的行為。

  登記結算公司: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指人民幣“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澄邁盛業貿易有限公司

  注冊地:澄邁縣

  注冊資本:76萬元

  法人證書登記號:4600272000813

  組織機構代碼:75437884-3

  企業類型及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經營范圍:包裝材料、紙品材料生產銷售、紡織品、化纖品、紡織機械配件、五金交電、建筑材料、農副產品、水產品銷售、裝卸及搬運服務、經濟信息咨詢、種植業、養殖業等

  經營期限:2004年01月17日-2024年01月17日

  稅務登記證號碼:460027754378843

  通訊地址:澄邁縣橋頭鎮元隆村委會儒里村

  郵政編碼:570314

  聯系電話:0898-68645715

  二、實際控制人說明

  公司的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

  蔡賢明 占6.58 %

  向人俊 占5.26%

  陳星 占5.26%

  三、公司董事情況介紹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國籍 長期居住地 其他國家和地區

  居留權

  蔡賢明 董事長兼總經理 460100621215127中國 海口

  向人俊 董事 420621195309286816 中國 海口

  陳星 董事 360402580512002中國 海口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股份的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之日,公司沒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情況

  本次股份轉讓的基本情況

  由于省紡總公司與海南省隆業房地產開發公司注入注冊資金糾紛一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24日將省紡總公司持有的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00萬股,交由海南金鍾拍賣有限公司以0.3764元/股拍賣給澄邁盛業貿易有限公司,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 澄邁盛業貿易有限公司持有*st聚酯國有法人股1400萬股(占*st聚酯總股本的6.56%)。

  公司與省紡總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對省紡總公司提供擔保,且不存在損害*st聚酯利益的情形。

  本次轉讓股份不存在任何權利限制。

  第四章 前六個月內買賣*st聚酯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截止本持股變動報告簽署前六個月, 澄邁盛業貿易有限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沒有買賣*st聚酯掛牌交易股份的行為,其高級管理人員也未持有*st聚酯股票。

  第五章 相關承諾

  本公司承諾:同意按照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股東會議通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執行對價安排;同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履行股份鎖定和分步流通等義務。

  第六章 備查文件

  1、澄邁盛業貿易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2、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海中法執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書》。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澄邁盛業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賢明

  簽署日期:200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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