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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以罰代刑削弱懲戒力度 是對違法者的呵護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王平 我國對破壞風景名勝區環境行為處罰偏“軟”的情況有望得到改變。建設部有關人士透露,目前《風景名勝區條例(草案)》的修訂工作已經完成,對造成破壞的行為將加大處罰力度。根據這一草案規定,對于嚴重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活動的,將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恢復原狀或限期拆除,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原來如此,所謂的加大處罰力度,主要是在罰款金額上進行了大幅提升。 最近,連續出現幾起舉國關注的劇組破壞名勝區事件,結果都是以較低的罰款而告終:影片《無極》劇組因拍攝過程中對香格里拉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僅被處以9萬元罰款;《大旗英雄傳》劇組噴涂芙蓉峽摩崖“國寶級”石刻事件發生后,有關方面僅對該劇組作出2萬元的處罰。 這似乎成了提高罰款金額的理由。但實際上,無論是《無極》劇組還是《大旗英雄傳》,他們的行為都涉嫌違法(國家環保總局認定《無極》劇組破壞環境,拍攝未向環保部門申報;浙江省文物部門認為,摩崖石刻遭受損毀程度為“涂污”,拍攝沒有報批),都不應一罰了之。我國法律所指的處罰并不單指罰款,是著重于“刑”,其次才是“罰”。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照這些規定,觸犯刑律者,更應該受到的是刑罰,由此產生的威懾力將遠遠超過罰款———哪怕是金額很高的罰款,也無法與刑罰的威懾力相提并論。 顯然,對《無極》劇組、《大旗英雄傳》劇組的處罰過輕,并不僅僅體現在罰款金額過低方面,更體現在以罰代刑方面。事實上,莫說嚴重破壞名勝區的事件,就連一般的破壞行為,也不應僅僅罰款了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關部門為何對“刑”鮮有興趣,而對提高罰款金額情有獨鐘?高額罰款會產生這樣一種效果:即使這種處罰遏制不了破壞名勝區的勢頭,有關部門也會有相當“收獲”,間接成為破壞文物事件的受益者。由于執法權與罰款權密切相連,有關部門罰款的沖動從來都不缺乏。 眾所周知,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到司法部門去追究刑事責任,產生的震懾力更為明顯和持久。但是,對有關部門而言,“刑”雖然嚴懲了破壞者,自己也得不到什么好處。只有采取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才能帶給自己實實在在的好處。由于有關部門掌握著向司法機關移送的權力,違法者不敢不繳納哪怕金額很高的罰款———這幾乎成了有關部門要挾違法者獲取巨額罰款的工具。以罰代刑現象嚴重,正源于此。 以罰代刑實際上削弱了法律規定的懲戒力度,幫助違法者擺脫了“刑”的處罰,在某種程度上保護了違法者。對破壞風景名勝區的罰款金額即便提到100萬,對于有些劇組來說也可以忽略不計。倘若以罰代刑一直持續下去,風景名勝區的破壞事件就很難終結。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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