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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融資融券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5:37 中國證券報
東方證券研究所 王如富 《細則》對我國融資融券交易制度設計中的標的證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及其折算率、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單只證券融資或融券額度上限、風險控制等作了具體規定,我國融資融券交易的制度框架基本明確。 標的證券范圍明確 《細則》明確了可作為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范圍,這包括在交易所上市的符合特定條件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和其他證券。特別是對于股票作為標的證券,從流通股本、流通市值、股東人數、換手率、漲跌幅、波動幅度等方面規定了條件。這些條件是為了確保股票作為標的證券時不易受到市場的操縱,保證融資融券交易的正常開展。我們還注意到,融券賣出較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在流通股本和流通市值方面的條件稍高,這也是為了進一步控制融券業務風險的需要,符合市場的先前判斷。 《細則》指出,保證金可以標的證券以及交易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由交易所審核、選取后向市場公布。可見,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范圍將大于前述標的證券的范圍,但對于其他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未作明確的條件。 《細則》對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以證券市值進行折算的折算率上限作了規定,如上證180指數、深證100指數成份股不超過70%,其他股票不超過65%。 信用最大擴張一倍 保證金比例是影響證券融資融券交易信用擴張程度最為重要的參數。《細則》規定融資或融券時的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意味著投資者可以進行1:2的融資或融券,也就是說投資者自身擁有50萬元的保證金可用余額,其可融資或融券的最大額度為100萬元。這一保證金比率的算法和最低要求與美國、我國臺灣的相關規定均有不同,美國早期可進行的最大融資比例一度是1:1。比較而言,我國的保證金比例的參數規定,使融資融券交易中信用擴張程度較大。 融資融券交易中,由證券公司對客戶賬戶實施逐日盯市制度是該項業務的核心,也是確保自身融出資產安全的關鍵。《細則》規定了逐日盯市中幾個重要指標的算法及其參數標準,這就是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客戶追加擔保物后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50%。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但提取后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維持擔保比例時,并不對賬戶中的證券市值進行折算,與普通擔保中的擔保率的根據一致,便于投資者充分理解。《細則》要求客戶追加擔保物后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50%,這一比例是相對合理的,不至于定得過低,在客戶追加擔保物后,市場稍有波動又需要頻繁追加擔保物。 量價限定控制風險 《細則》對融資融券業務中的幾項風險控制手段作了進一步明確。一是限制單只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量。這有利于防止市場的過度波動,防范授信機構的風險,也有利于抑制以融資融券交易方式操縱市場的行為。《細則》規定,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或融券余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該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或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二是融券賣出的提價檢查機制。《細則》規定,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低于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這是為了防止利用融券打低證券的成交價,促進市場的穩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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