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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謹慎起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1:39 第一財經日報
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激勵計劃累計獲得的股票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 本報記者 張馨月 發自北京 市場期待許久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下稱《辦法》),即將正式發布,首批試點單位將在小范圍內啟動。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是在昨天舉行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作上述表示的。要把握好股權激勵的政策界限 李榮融透露,目前國有控股境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規范性辦法經過反復討論,多方征求意見,不斷修改完善,即將正式發布。他同時表示,國資委在推進股權激勵制度建設中,采取的是規范起步、循序漸進、逐步完善的做法,先在境外上市公司中實行,然后在境內上市公司中試行,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 李榮融特別提醒在座的央企負責人要把握好股權激勵的政策界限。首先,在起步階段股權激勵的水平不能太高,激勵的對象也不能過寬。要與當前社會對收入分配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因此即將出臺的文件對股權激勵的水平和對象都作了比較明確的限定。其次,股權激勵要堅持風險與收益對稱。第三,股權激勵在股權授予中不能無償量化存量國有資產,也不得由國有大股東單獨支付激勵成本。 據了解,此前征求意見的《辦法》草案規定,上市公司全部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激勵計劃累計獲得的股票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管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水平的30%以內。這一規定,低于目前已出臺的境外企業中長期激勵辦法中40%的上限。 即將出臺的《辦法》對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定,明確要求外部董事要占董事會成員的半數以上,且薪酬委員會必須由外部董事組成。 “按照現在規定的條件,首批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不可能很多,目的就是要樹立好的樣板,引導企業把股權激勵與深化改革轉換機制結合起來。”李榮融表示,央企一定要謹慎起步,防止一哄而起。 一位參與一家央企股權激勵計劃起草的專家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辦法》遲遲沒有出臺,爭議主要在激勵的股權比例和如何界定管理人員的貢獻上,最終的《辦法》將是著眼于對企業的貢獻規定期權的界定。目前很多企業的方案都已經完成,但國資委都沒有批下來。 “具體到某個企業將是一事一議的博弈過程,目前都是在摸索經驗,開始的激勵份額肯定不會太大。”這位專家表示。負責人薪酬激勵與約束并舉 對于國有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問題,李榮融提出:第一,中央企業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其薪酬水平必須符合市場機制運作原則,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第二,企業的薪酬水平要與其競爭力相適應。第三,要按照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處理好國家、企業和個人的關系,這方面中央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 “按照國資委的考核分配辦法,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由考核結果決定,該高的高,該降的還要降。今年測算下來,19戶企業薪酬下降了。”在強化激勵的同時,還要建立健全約束機制。李榮融透露,今年下半年國資委將對企業規范職務消費制度建設情況開展調研。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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