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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龍年報應明確會計差錯更正事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何軍 雖然*ST科龍和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解釋,但公眾投資者根本無法從年報中獲取這些信息。如何使年報更能反映*ST科龍的真實情況,記者就此專訪了注冊會計師朱德峰。 朱德峰認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ST科龍編制2005年度會計報表時,在進行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之際,應當首先調整作為比較會計報表期間一并列示的2004年度的凈損益和其他相 關項目。然后將已發現的重大會計差錯中屬于2003年及以前年度的部分,通過計算其對各年度損益的影響數,再以凈額調整2005年度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內的“上年累計數”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即2004年的“年初未分配利潤”。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上市公司應采用數據列表方式,提供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前3年,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在內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因會計差錯更正等追溯調整以前年度會計數據的,則應當同時披露調整前后的數據。故而*ST科龍在2005年年度報告中不僅需要以會計報表的方式披露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后的2004年度的數據,還需要披露2003年度調整前后的數據。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2003年,*ST科龍通過對未真實出庫銷售的存貨開具發票或銷售出庫單并確認為收入的方式虛增收入30,483.86萬元。而*ST科龍2005年報“公司近三年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中2003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分文未做調整。朱德峰表示,即使是*ST科龍提前確認的收入在以后年度已實現,這一調整手法也令人費解。 朱德峰認為,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固然可以消除對上市公司凈資產的影響,但仍不利于社會公眾了解相關上市公司在造假期間的實際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而美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證券市場的案例表明:通過財務報表重述制度,社會公眾可以全面了解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所采用的伎倆,認識其造假的惡劣程度。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財務報表重述制度是財務舞弊的“照妖鏡”。只有賦予社會公眾更多的知情權,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其財務舞弊的細節,才能使投資者掌握更多的證據,提高對造假者以及協同造假者指控的勝訴機率,同時讓社會公眾認清它們的丑惡嘴臉,加大它們的社會成本。 由于*ST科龍不僅采取虛構主營業務收入、少計壞賬準備、少計訴訟賠償金等手段編造虛假財務報告虛增利潤,其2003年年度報告現金流量表披露也存在重大虛假記載;2002年至2004年末披露會計政策變更等重大事項,也未披露與關聯方共同投資、購買商品等關聯交易事項等違法事實。因此朱德峰認為,*ST科龍應當盡快編制和公告其更正后的2002至2004年度財務報告,以便于投資者了解*ST科龍的真實情況。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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