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上市的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16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證券簡稱:G天威 證券代碼:600550 編號:臨2006-041 保定天威保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上市的數量為18,986,250股; ●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2006年8月19日 。 一、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東大會情況和方案實施日期 2005年8月12日,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經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05年8月19日,公司實施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原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承諾 。ㄒ唬┛毓晒蓶|保定天威集團有限公司承諾 1、最低持股條款 在獲得流通權之日起三年內,天威集團承諾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51%。 2、限售期條款 在上述最低持股條款的限制條件下,天威集團對限售期做出有關承諾: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將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二十四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上述承諾期期滿后,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數量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出百分之十;上述出售行為實施后,天威集團持股比例不低于51%;承諾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3、增持條款 (1)增持股份的目的 為順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確保公司市值在解決股權分置完成后得到有效的保護,天威集團承諾將在適當時機通過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維護股價。 (2)增持股份的條件和數量 。╝)以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之股權登記日后連續三十個交易日每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為基準價格; (b)以該基準價格為基礎,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十二個月內,如出現連續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均低于該基準價15%的情況,天威集團將立即啟動增持公司股份程序,累計增持公司股份數量介于公司總股本的0.1%-0.5%之間; 。╟)以該基準價格為基礎,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十二個月內,如出現連續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均低于該基準價30%的情況,天威集團將立即啟動增持公司股份程序,累計增持公司股份總量介于公司總股本的0.5%-1%之間; 。╠)上述基準價格遇到分紅、轉增、送股、配股等事項時,將進行除權調整; (e)天威集團承諾在增持計劃完成后6個月內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天威集團不排除根據實際情況,為維護控股地位,通過證券交易所主動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5]52號《關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后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天威集團在公司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的兩個月內增持社會公眾股份而觸發要約收購義務可以免予履行要約收購義務,超過兩個月增持社會公眾股份而觸發要約收購義務需要履行要約收購義務或者申請豁免。 4、最低減持價格 天威集團承諾所持非流通股份在限售期內減持價格不低于股權分置改革公告前三十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值7.13元/股。最低減持價格如遇到分紅、轉增、送股、配股等事項時,將進行除權調整。 (二)保定惠源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承諾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將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上述承諾期期滿后,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數量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承諾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ㄈ┢渌橇魍ü晒蓶|承諾 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將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四)公司總股本的變化 2006年6月9日公司完成了非公開發行股份工作,總股本由33000萬股變為36500萬股。 三、本次上市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情況 。ㄒ唬┍敬斡邢奘蹢l件流通股上市的數量為18,986,250股; (二)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2006年8月19日; 。ㄈ┍敬斡邢奘蹢l件流通股上市明細清單 單位:股 四、股份變動結構表 單位:股 五、備查文件 1、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請表 2、保薦機構核查報告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8月15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