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建軍
因國資委懷疑以2004年凈資產為基準確定的股權轉讓價格有失公允而導致公司股改進行了一半卻無法最終實施的深物業,今天發布了一則公告,客觀上透露出對公司有關財務指標作出“釋疑”的意思。
2005年4月1日,深物業第一大股東深圳市建設投資控股公司、第二大股東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與卓見投資有限公司簽署了出讓深物業70.296%股權的協議,此后,國資委批復了上述股權轉讓協議。但就在中國證監會核準是否豁免卓見投資要約收購義務的期間,國資委又要求深物業暫停轉讓上述股權。原因是,有關人士認為,深物業2004年底的每股凈資產應在4.6元左右,而不是公司財報里披露的1.047元。當時,股權轉讓價格依據的基準就是1.047元。
今天,深物業刊登的公告說了兩個意思,一是由于需補繳企業所得稅,公司需要對重大會計差錯進行更正追溯調整;二是涉及18563萬元資金的2起過去尚未執行處理完畢的訴訟,也將可能給公司的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公告說,根據稅務局2006年的要求,深物業2004年度需補繳企業所得稅約504萬元,子公司上海深圳物業發展有限公司2005年度需補繳企業所得稅405萬元。上述會計差錯更正累計的影響數約為773萬元,相應分別調減2004年度和2005年度凈利潤201萬元和405萬元,分別調減2005年度和2006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潤201萬元和773萬元,以及調減2005年度盈余公積136萬元。
在對深物業2004年度、2005年度財務信息進行更正的同時,武漢眾環會計師事務所還出具了有強調事項的2005年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強調事項涉及的是2起過去尚未執行處理完畢的訴訟,共涉及18563萬元資金。深物業今天刊登的公告說,這2起訴訟的最終處理執行結果,可能會給公司的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第一起訴訟涉及約4177萬元資金。事由是2003年深物業提出的關于海藝實業(深圳)有限公司等八家業主房地產買賣合同訴訟案件的再審申請,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目前,深物業正在辦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事宜。根據提存財產賬面價值,深物業已經預計了約4177萬元的相關損失。
第二起訴訟涉及約14386萬元資金。2001年7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令深圳市基永物業發展公司向深物業支付14386萬元的轉讓款。同年11月,深物業向廣東省高院申請強制執行。隨后,對方約2.8萬平方米的房產被廣東省高院查封。后因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對深物業查封房產提出異議,廣東省高院裁定解除深物業對基永公司約1萬平方米房產的查封。2005年9月,上述約1萬平方米房產被正式解封。2006年,廣東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說,因基永公司目前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深物業也未能提供可執行的財產等原因,故決定中止執行基永公司向深物業支付14386萬元轉讓款,待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再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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