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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土地出讓拒絕“劣跡”開發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15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柯鵬

  昨天,廣州市國土局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中表示,參與土地競買的開發商如果曾經犯下“閑置土地、拖欠地價、嚴重違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有其他不良業績”等劣跡,將被拒之門外。據悉,這是廣州首次引入該類規范,也在全國創下先例。

  8月18日,廣州市將公開掛牌出讓天河區珠江新城一幅地塊,為金融辦公的商辦用地,用地面積6805平方米,建筑面積達到88466平方米,最低交易價2.106億元。公告 顯示,此次土地出讓特別設置競買人進入門檻:凡競買土地申請人名下有閑置土地、拖欠地價、嚴重違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有其他不良業績的情況,不予接受競買申請;凡有不良業績單位、組織、個人聯合參與競買并提出競買土地申請的,不予接受聯合體的競買申請。

  其實,國內對于土地競買人的門檻限制已有先例。比如去年,上海北外灘“地王”競買時,對境外競買人就要求是銀行存款在2億美元及以上,且有投資開發高檔

寫字樓或高檔賓館業績;境內競買人則要求具有
房地產
開發一級資質,注冊資金在15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等要求。

  “但是,上海的這些限制都屬于開發資質的正面的硬性要求,而非不良記錄等負面的排除性條款。”易居中國研究院專家表示,“廣州這種開先河的做法,其實是響應了樓市調控的國六條中對于

開發商違法囤積土地問題的防范,有利于房地產開發有序、受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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