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律師事務所遭*ST科龍起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0:37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王成盛 廣州報道
一直以顧雛軍代理人身份出現的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日前被*ST科龍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歸還公司已支付的400萬元律師費用及利息,而公司已對這筆400萬元的律師費計提了300萬元的壞賬準備。*ST科龍認為,北京德恒同公司簽訂了專項法律顧問合同,獲得了公司支付的400萬元律師代理費,卻一直在為顧雛軍個人提供法律服務,嚴重侵犯了上市公司利益。
記者從*ST科龍向佛山市順德區法院遞交的起訴書上了解到,因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05年6月14日顧雛軍在未經*ST科龍董事會討論和決議的情況下,代表*ST科龍同北京德恒簽訂合同,聘請其擔任被調查事宜的專項法律顧問,為*ST科龍在被調查期間提供一系列相關法律服務。雙方約定,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5日內*ST科龍支付200萬元,監管部門現場調查結束進入法律審查后15日內公司再支付200萬元,而如果本案處理結果為*ST科龍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再次支付200萬元律師費。
同年6月24日,*ST科龍向北京德恒支付了200萬元律師費;7月18日,顧雛軍在*ST科龍董事會拒絕支付法律服務費的情況下,通過其掌控的江西科龍向北京德恒再次支付了200萬元律師費。
起訴書表示,同*ST科龍簽訂法律顧問合同的北京德恒,不僅在整個調查期間未向公司提供任何法律服務,相反卻接受了與公司有利益沖突的顧雛軍個人委托,參加了中國證監會在2006年3月23日舉行的處罰聽證會。原告認為,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因此要求北京德恒歸還此前支付的400萬元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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