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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財糾紛銳減真相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 12:56 財經時報
本報記者 李文科 造成委托理財案件數量銳減的原因是,高院的“三暫緩”政策讓投資人對委托理財產品望而卻步 委托理財糾紛類案件從2005年開始幾乎銷聲匿跡。《財經時報》在采訪中發現,2004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一個內部規定,所謂“三暫緩”政策是導致這種現象出現的最直接原因。 所謂“三暫緩”,就是涉及證券類的案件,奉行“暫緩受理”、“暫緩審理”、“暫緩執行”的政策。 希望渺茫 2002年,張濤所在的C公司看好委托理財相對豐厚和穩定的利潤回報,與幾家資質良好的券商簽訂了委托理財協議,分別進行了數目不同的委托理財業務。 按協議,券商承諾4%~8.5%的回報率,期限為一年,到期本金返還,收益結算。協議中有“保證資金的安全”一條。在張濤現在看來,這一條基本形同虛設,這是因為,券商實際上沒有任何實際手段和措施來保障這一內容。 對于能否要回幾千萬元人民幣欠款的前景,張的回答是“幾乎沒有希望”。 資不抵債的券商肯定無法償還這筆資金。有些券商雖然獲得央行再貸款,但再貸款優先償還個人債權,像他這樣的機構債權人往往血本無歸,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收回10%~20%左右的本金。而且,即便是個人債權人,賬戶資本在10萬元以上的,按規定也只能獲得90%的返還。 因此,即使投資者和券商簽有委托理財合同并勝訴,投資者也無法收回自己全部的本金。 在張濤看來,無論是私募基金還是券商開展的受托理財業務,都屬于“混亂的領域,沒有規范性”。 “三暫緩” 張濤告訴《財經時報》,C公司的幾個委托理財糾紛案件中,有些已通過仲裁解決,C公司已經獲得了仲裁書。按規定,如果法院對仲裁書沒有異議就可以開始執行,但C公司手持仲裁書已經多時,至今仍無法得到執行。 法院不執行有自己合理的理由——“三暫緩”政策。雖然“三暫緩”政策期限只有半年,但絕大多數案件執行“三暫緩”政策半年后,又會被繼續再冠上“三暫緩”。因此,張濤認為,他要回欠款的愿望只能等“三暫緩”政策取消后才可能實現,而如今還沒有任何要取消該政策的跡象。 “三暫緩”政策的結果是,很多機構不再敢輕易涉足委托理財業務。以C公司為例,2004年該公司沒有涉足委托理財,而今年,其委托理財規模只有2002年的1/5左右。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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