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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不甘當綠葉 金融期貨角色之爭再度升溫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6:15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蔣家華 陳勁 深圳報道 “金融期貨的經紀業務由期貨公司開展,券商不得直接從事金融期貨的經紀業務,允許創新類券商從事IB(交易介紹商)業務,通過其全資或控股的期貨公司來參與股指期貨。”近日,有關方面負責人在金融期貨實施框架通氣會上透出最新信息。 這個口頭上的表述,雖然明確了爭論多時的金融期貨經紀業務歸屬,進一步劃定了券商和期貨公司的各自“領地”,卻無法平息券商和期貨公司的“混業”之爭。對此,贊同者有之,反對者有之,還有人稱這是個“兩頭不討好,實施不下去”的決定。 為拼搶金融期貨這塊巨大的“奶酪”,不同身份的券商,不同背景的期貨公司,將繼續上演一場錯綜復雜的角色博弈。 券商不甘當綠葉 創新試點券商對券商控股期貨公司、主導金融期貨業務的政策導向頗為贊同。 國信證券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師葛新元分析認為,如果券商可以控股期貨公司或自己成立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的發展將更容易趨于穩定。但目前看來,券商自己成立期貨公司的可能性已不大,更多的是尋求控股一家期貨公司。 據悉,監管部門關于金融期貨的交易方式已達成的初步設想是,證券公司可以自營會員身份參與交易;經紀業務則主要通過期貨公司代理,即IB制度。 對此葛新元認為,按照上述制度安排,券商自營金融期貨業務是通過借用期貨公司的通道。葛新元說,“這在一個交易層面上,對券商并沒有多大的影響。但自營業務畢竟是券商的核心業務,券商對該項業務的交易及時性和保密性頗為在意,如果券商不能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自己成立一家期貨公司,就會因通道不在自己控制范圍內而擔心自己處于不利地位,就可能在進行金融期貨投資時縮手縮腳。” 在經紀業務方面,券商則要坦然一些。葛新元認為,券商經紀業務的核心是服務,金融期貨作為一個投資產品,將毫無疑問成為券商經紀業務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豐富的產品線將對客戶產生更大的吸引力。從這個意義上說,金融期貨可促進經紀業務的發展。而且,只要券商的服務到家,并不太用擔心客戶流失的問題,即使期貨公司掌握了券商的客戶信息,券商也有信心留住自己的客戶。 但是,金融期貨影響券商經紀業務總量卻是不可避免的。葛新元說,券商只能在IB制度下參與金融期貨的經紀業務,預計在短期內,券商的經紀業務總量將會受到一定影響,因為一些客戶將會將部分資金轉移到股指期貨等方面的投資上去。同時,由于有了期貨公司的參與,金融期貨交易產生的手續費收入也要由期貨公司與券商共同瓜分。 但如果券商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自己成立一家期貨公司,這些問題就成為集團內部的收益劃分問題,并不存在實質性的利益紛爭。葛新元表示,這樣也使得券商可放心地以自營會員身份參與交易,成為金融期貨交易的一支重要力量。 質疑IB制度 更有券商將矛頭直接瞄準IB制度。他們原本希望在不收購期貨公司的情況下,能夠直接代理金融期貨。 “這是明顯保護偏袒期貨公司,我們一個營業部的客戶數量就比所有期貨公司的總和都多,現在的規定讓注冊資金都在數十億以上的券商給注冊資金不過千萬元的期貨公司打工,這個道理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券商老總也是不無抱怨。 還有市場資深人士認為,采取IB制度效果可能不佳,因為券商在與期貨公司的合作中可能會留有一手。由于擔心客戶資源流失,券商在向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時可能并沒有提供真實的信息。此前,券商與銀行合作的銀證通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有券商人士表示,雖然客戶通過證券公司的通道進行交易,但客戶資源仍然掌握在銀行手中,證券公司如果要向客戶傳遞政策變化、知識更新等信息,都只能通過銀行轉交,如果客戶有問題要咨詢和投訴,也要通過銀行中轉,客戶會有諸多不便。 “沒有IB資格肯定會對我們公司造成影響,不僅不能分享金融期貨推出后本屬于我們的蛋糕,而且會讓我們的部分客戶流失。”一家規范類券商負責人則對僅限于創新試點券商參與股指期貨業務頗為不滿。他認為,市場經濟條件下,不應該有太多的行政限制,尤其在股指期貨推出的初期,更應該允許創新類和規范類券商都有資格做IB業務,進行公平競爭。 但管理層對IB制度似乎頗為看中。“券商不能直接代理金融期貨這是基于安全的考慮。”一位證監會的官員此前表示,之所以選擇IB制度,是因為在金融期貨保證金的放大機制下,風險可以放大幾十倍,損失可能瞬間發生,而證券公司在這一風險業務上還不具備經驗。此外,選擇創新試點先行開展金融期貨業務也是基于這個方面的考慮。中國證監會期貨部副主任黃運成亦在不同場合多次表示,從事金融期貨,保證金安全是基礎。 期貨公司左右為難 在外界看來金融期貨的推出,股指期貨的上市,最大的贏家無疑是期貨經紀公司。然而,他們也有各自的苦衷。 “為了備戰金融期貨,我們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到頭來發現與自己沒有多大的關系,你說氣人不氣人。”深圳市一家規模較大的期貨經紀公司的老總在談及這件事的時候,顯得有些抱怨和無奈。在他看來,目前的期貨公司自己完全有能力控制金融期貨風險,可是現在規定卻強行將某項業務劃分給部分機構,像他們這樣的公司,如果要引進創新類券商參與金融期貨肯定會有困難,“價格高了,券商肯定不會愿意,價格低了,我們又心有不甘,再說如果他們參股控股了,我們就沒有說話的資格,被邊緣化了。”他認為,那些背靠創新類券商大樹目前還沒有發展起來的期貨經紀公司將會很快超越他們。 而被外界普遍看好、借這一決定能“撈上一筆”的小規模的期貨經紀公司也有自己苦衷, “媒體上說,一個小期貨公司干凈的殼一般可以賣上千萬。我不知道是怎么算出來的,現在是買方的市場,賣方根本沒有還價的資格。”深圳一家期貨公司的負責人笑笑地對記者說,他給記者算了一下,全國總共有180多家期貨公司,規模較小的占主體,而目前能參與的創新類券商只有17家,其中已經有7家已經有了自己的期貨公司,剩下的10家要控股和收購100多家當中的幾家,“供遠遠大于求的行情下能賣出個好價錢嗎?” “目前上面還沒有發文正式宣布這項政策,我目前還不方便表達我的想法,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個規定會對期貨公司造成影響,但影響有多大目前還不好判斷。”金瑞期貨公司總經理姜昌武在電話中對記者表示,同時他還稱目前他正在整理自己的一些想法和管理層進行溝通,目的是為了找到一個期貨公司、券商和其他投資者多贏的方式。 而正在北京出差的國際期貨總裁馬文勝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強調,這一政策的制定是出于對未來金融期貨市場風險控制的大局考慮。一旦該政策成為現實,具有創新類券商背景的期貨公司就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擁有眾多營業和服務機構,競爭優勢明顯。然而,這并不意味著不具有創新類券商背景的期貨公司就處在劣勢。由于股指期貨經紀業務由期貨公司專營,具有創新類券商背景和不具有創新類券商背景的期貨公司的差別僅僅體現在接觸客戶面的廣與窄、營業機構的多與少上。不管期貨公司股東背景如何,也不管客戶是IB介紹還是自己開發的,投資者都將以網上交易為主,電子化交易平臺的打造及客戶資金便捷劃撥等條件才是股指期貨交易中的“短板”,也是將來投資者做股指期貨時挑選經紀行的首要標準。他建議,期貨公司應該朝以上方面和提升風控、客服與研發能力方面努力,做成專業型期貨公司。一旦期貨公司增設營業部的條件有所放開,期貨公司也可以在網點布局和輻射能力上與證券公司縮小差距,屆時其服務能力就基本與券商接近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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