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7日起實施市價申報 中小投資者影響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2:06 北京現代商報
8月7日起,上證所將新增市價申報業務。這是上證所日前下發給會員的《關于認真做好市價申報等業務實施的通知》披露的。同時亮相的還有調整申報價格控制、完善交易公開信息內容等新業務。
該通知是昨日下發到上證所各會員單位的。作為上證所新《交易規則》的重大創新之一,市價申報等新業務并未在7月1日,即《交易規則》的生效日同時施行,而是延后到8月7日生效。上證所對外的解釋是,此舉為保證會員單位及其營業部柜面系統變更的順利實施。
市價申報方式是指投資者委托會員按當時市場價格買賣證券的交易指令申報方式,又稱為未指定價格申報。此前,我國實施的是限價申報方式,在漲跌幅范圍內的任何價格都可申報。上海睿信投資公司董事長李振寧表示,允許市價申報豐富了交易方式,令交易手段更加多樣化。
不過,新時代證券宏觀策略分析師郝曉輝認為,此項業務更有利于投資機構大筆資金的交易運作,對于普通的中小投資者而言,實際意義則并不大。
在今年5月份發布的新《交易規則》中具體規定了3種方式的市價申報:一是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余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二是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余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5個最優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報價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三是上證所規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規則》同時分別規定了在集體競價階段和連續競價階段,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的有效申報價格。在集體競價階段,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50%;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70%;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商報記者 劉杰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