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草現象對股市是好事 應加大證券犯罪懲治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5:36 中國證券報
湖北 王小智
“申草現象”的出現對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來說是一件好事。特別是在我國股市里,由于造假成本的低廉,有關法律法規對造假者的打擊不力,而造假又往往能獲得超乎想象的利益回報,因此,這就使得造假現象更加不可避免。加上一些審計機構與上市公司同流合污,這就使得“申草們”的“民間監督”顯得更有必要,股市還需要有更多的申草涌現出來。
我們看到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在申草們的專業評論文章發出后,有關的個股往往會出現股價下跌的走勢,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筆者以為,這種股價下跌并不是申草們的責任,而是上市公司誠信危機的一種表現,是上市公司弄虛作假的結果。當然,我們也沒有必要高估申草們的作用。盡管我們呼喚更多的申草出現,但要加強資本市場的誠信建設,僅僅只有申草們是明顯不夠的,股市更需要嚴刑峻法,需要中國的《薩班斯法案》。
應該說,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在立法方面管理層還是做了不少工作的,像不久前《刑法修正案(六)》的出臺,就是證券立法工作的重大進步。但是與美國的《薩班斯法案》相比,我們的證券立法未免顯得心慈手軟,缺少對證券犯罪的懲治力度與震懾力。如同樣是信息披露問題,《薩班斯法案》規定,從今年7月15日開始,所有在美國上市的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必須要由該公司的首席執行官CEO和首席財政官CFO宣誓確認屬實。一旦查出財務報告有虛假內容,將對該公司處以最高2500萬美金的罰款,對上述兩人課以100~500萬美金的罰款,并處以10年或20年監禁的重刑,這和美國持槍搶劫的最高刑罰一樣。而根據我國的《刑法修正案(六)》,對于信息披露問題,只有其情節嚴重的,才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這與《薩班斯法案》相比,震懾力還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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