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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人士建議:兩年內公開譴責兩次應退市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03日 04:23 金融投資報

  本報訊 昨日,又一家公司及相關當事人被深交所公開譴責,這是今年以來被深交所公開譴責的第24家公司。而上證所今年以來公開譴責的公司也達到13家。權威人士建議,如果上市公司在24個月內受到兩次以上的公開譴責,可以考慮讓其退市。

  對于上市公司被公開譴責成為家常便飯這一現象,分析人士認為,公開譴責是一種很好的道德處罰方式,但處罰的效果相對較弱。不過,公開譴責成家常便飯的情況或將得以
改變。新《證券法》明確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最新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則作出了更為嚴厲的規定,對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嚴歷的刑事處罰面前,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人員的行為將受到更為嚴格的約束。 (鄭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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