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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造假 會計師事務所首遭判賠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4:00 CCTV《全球資訊榜》
記者 鄧小兵 盧武 如果上市公司造假,證券民事賠償都是由上市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今天記者了解到,“藍田公司造假案”首次判由會計師事務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月31日,曾經在我國證券市場引起軒然大波的湖北藍田公司造假案,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83名原告向11名被告索賠617萬余元,法院判決上市公司賠償原告540多萬元。包括華倫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其他8名被告,被判對原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了解,目前我國有20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虛假陳述,被投資者告上法庭,已經判決和調解的案件有14家,其中,由法院判決會計師事務所承擔連帶責任的,藍田案是第一個。 北京證券研發中心副總經理 劉景德說:“這個案件表明管理層加大了對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違規的處罰力度,同時也為像銀廣夏等資不抵債的案件提供了參考,因為銀廣夏案,投資者有可能打贏了官司,卻得不到錢,這樣可以讓中介機構承擔連帶責任。”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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