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劃入證券交易所 申購資金利息直入保護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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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28日 02:13 金融投資報 | |||||||||
本報訊 為規范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籌集,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出通知,要求深滬兩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后,要將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保護基金,而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也不再劃入交易所,而是直接劃入保護基金公司指定的賬戶。 通知要求,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上限后,深滬兩交易所要在每季后10個工作日
而在網下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不再劃入證券交易所,而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和各主承銷商直接劃入保護基金公司指定的賬戶。結算公司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存放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專用賬戶可在上海、深圳分公司分別設立。擔任股票、可轉債等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商,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設立驗資專用賬戶,存放申購凍結資金及其利息收入。結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及各主承銷商應當在銀行每季結息日后5個工作日內將申購凍結資金利息全額劃入保護基金公司指定的賬戶。 通知還特別強調,各繳款單位應按時足額繳納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故意拖延繳納基金,拒絕或故意拖延繳納基金的,將按每日0.03%向保護基金公司支付滯納金。深滬兩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后,應將自2005年7月1日以后產生的交易經手費的20%劃入保護基金公司指定的賬戶;證券交易所、結算公司及各主承銷商應將自2005年1月28日以后產生的申購凍結資金利息收入劃入保護基金公司指定的賬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