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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受騙小股民討錢路漫漫 維權難于上青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1:36 《理財周刊》

  文/本刊記者 江南

  在報道了“華鼎”事件后,記者在短時間內接到了數量巨大的信息,絕大多數都來自被各種“證券會員咨詢”、“海外上市股票”等騙術榨取了大量財富的小股民。而在欣喜地看到監管部門開始一系列的證券“打非”行動的同時,我們更為關注的是,那些受騙上當的小股民結局會如何?“打非”行動能幫助他們討回血汗錢嗎?

  在眾多小股民的來電中,其中有兩位小股民的遭遇尤其令記者關注。他們都是上海人,其特殊之處不僅僅在于都是傾家蕩產甚至多次走向自殺的絕路,更在于他們從整整4年前開始了“討錢”之路,一路上得到了公安、證監會、檢察院、司法局以及資深律師的大力協助,他們手里還有來自政府高層領導人的批字要求盡快處理這一案件,而相關各方部門甚至專門為他們召開過協商會,但至今依然只能眼看著騙子逍遙法外甚至仍在異地繼續行騙。

  這兩位小股民的遭遇堪稱一本教科書,他們踏遍了所有相關部門的門檻,最后仍禁不住在給記者的電話中邊哭泣邊哀嘆:“太難了,一旦被股市騙子得逞,討錢就這樣艱難啊。”

  而在記者的調查采訪期間,甚至有位涉及案件的警官這樣表態:“別說你憤怒,我們何嘗不憤怒,連殘疾人的錢都騙,如果在新刑法出臺前,我們早就去抓人了,但是現在真的不行,抓住判不了放掉,只有增加犯罪嫌疑人的經驗,更有資本對抗法律了。”

  當記者在編輯部講述了這個故事后,引發的是這樣一場討論:面對股市騙局,難道真的沒有法律可以制約他們嗎?難道受害者真的永無討回公道的可能了嗎?

  下面,記者就為大家講述他們的故事并且請了一些法律專家會同出謀劃策。

  禍起一張神秘名片

  事情要從2000年12月底講起,當時身患殘疾的上海市民郭哨龍以及育有一對雙胞胎女兒的謝麗娟同在上海黃浦路上的一家證券營業部炒股。

  某天他們突然收到了一張名片,上面寫著“海南證券商曉晨經紀”,下面還標注著“專業從事內部職工股買賣和咨詢”字樣。郭和謝認為這家公司可能有股票消息,就打了電話去咨詢。

  接電話的人名叫陳軍,介紹自己是海南證券交易中心的,專門負責內部職工股即將上市前的買賣,這些股票都是已經在國家輔導期內輔導了3個月以上的公司。上市后可以通過他們的中心賣出并賺取利潤,也可以放3年等到全流通時發大財。而公司的利潤來自他們中途賣出所付的傭金,所以來上海開發業務。

  為了騙取信任,陳軍在電話中告訴郭哨龍:“我也是上海人,營業部里很多人認識我,知道我有名的‘上路’(夠朋友),這次來一方面是中介內部職工股,另一方面是廣交朋友為以后發展作準備。”

  過了兩天,郭和謝就收到陳軍的電話,他說自己剛從海南來到上海,次日又要回海南,當天要在某五星級酒店與他倆會面。

  晚上7點,陳軍開了一輛海南牌照的轎車出現在酒店門口,并給郭和謝看了一張“海南證券報價交易中心交易席位卡”,上面有陳軍的名字。隨后陳軍自吹了一通他在海南證券界是如何地有名,又大談起他們公司有多少“高干子弟”和“業內精英”,他們掌握的股市信息絕對是最高級別的內部機密,所以他們公司買賣的內部職工股都是穩穩地能獲得國家批準上市的,很多客戶都因此發了大財。

  郭哨龍當時詢問了內部職工股的盈利模式,陳軍稱十分簡單:“上市后直接賣掉利潤翻番沒問題,如果不賣掉可以每年分紅,如果急用錢可以委托我們提前賣掉,扣掉手續費賺50%也沒問題。”

  郭哨龍表示:“萬一賣不掉怎么辦?”陳軍翻開一本文件,里面有許多未上市公司上市的具體時間。陳軍還進一步誘惑說:“我明天就回海南了,來不及細談,你們可以先買一部分,嘗了甜頭再加倉,上海的事情現在都是我老婆負責,你們可以去我家里談。”說罷給了他們地址。

  房屋動遷款全部被騙

  “當時我和謝麗娟的懷疑就基本消除了,感覺對方這么誠懇,不但有這么多文件證明這個事情的可信度,還把家庭住址都給我們了,還能有假?”郭哨龍告訴記者。

  此后不到一個星期,郭和謝又接到陳軍的電話說他來到上海,邀請他倆去家里玩。郭和謝便在股市收盤后來到了陳軍在浦東的家中,見到了陳的母親、妻子和兒子,在陳的“家屬們”輪流用“我們的同事鄰居都買了如何如何發財”教育他們后,郭和謝徹底踏入了精心編織的圈套。

  陳軍先沒有收他們的錢,而是指導他們各辦了一張“賬戶卡”。辦卡的過程中,陳的電話不斷響起,每次均是對著電話大喊:“我知道了,我會幫你爭取,但是這個股票要的人太多了,劃到我名下的一共就這點,也要留點給其他老客戶買的嘛。”云云的鬼話。

  三天后,陳軍“從海南打電話過來”,告知郭和謝他們中心新到一只叫高目助商的高科技股票,盤子小,只有600萬股,而海南證券報價交易中心就掌握了100萬股,以后坐莊方便,而且這是搞航天飛機的高科技企業,1997年就進入上市輔導,3個月后上市,股價翻倍絕對沒問題。而且陳軍稱自己都買了幾十萬股,不能錯過這個機會。

  郭哨龍表示錢都在股市里套著,沒現金。陳軍便表示自己先幫著墊一下,讓他們找機會“割”股票出來,幫他們分別買了5萬股和3萬股的“高目助商”。第二天,郭哨龍拿出18.5萬元,謝麗娟拿出10萬元交給了陳軍。

  郭哨龍說:“那筆錢其實是我動遷房屋的款子,當時想拿去炒股賺點錢再買房子,后來想陳軍一再表示只要3個月就可以賺一倍錢,我想就拿去先買股票,以后可以買大一點的房子了,誰知一下子就陷入深淵了。后來不但害死了我老娘,自己也多次尋死。”說著他不禁淚流滿面。

  當天,郭和謝將錢捧到陳的家中,由陳的妻子丁某收取并給他們一人一張“海南報價交易中心存單卡”,分別是5萬股和3萬股“高目助商”。他們質疑為何沒有價格和上市期限,丁某說內部職工股的買賣都是這樣的。其后還向他們推薦另一只即將上市的股票“農業租賃”。

  又經過一套“勸說”,2001年3月,郭哨龍又花了7.2萬元買下了2萬股的“農業租賃”股票。

  所有經過全屬捏造

  得知郭哨龍和謝麗娟身上再無“油水”可刮時,陳軍和丁某便不再打電話給他們了,這下他們兩個坐不住了。

  郭哨龍連續撥打陳軍的手機想問股票何時能上市,一直沒人接,不久又變成了“空號”。打到陳的家里,丁某說:“陳軍在外地做大生意,你們放心,很快就給你們回音的。“

  不久陳軍回電說自己在四川開發鐵礦,投資10萬到30萬元年回報率有30%,叫郭哨龍繼續投資,郭哨龍回答說要投資也得等內部職工股上市后才有錢,陳軍表示很快了,已經在正式排隊了。

  時間一晃就是一年,2002年春節,實在等不下去的郭和謝催陳軍說,股票不能上市就退錢。陳軍說:“現在市場擴容壓力太大,新股上市暫停了,要不你們每股貼2.8元把股票換成‘南山電力’,5月8日肯定上市。”

  郭哨龍這次沒有上當,因為他在這一年中不停地通過各種途徑找“高目助商”和“農業租賃”的下落,得知這兩家公司根本不可能上市。陳軍聽完就立刻翻臉說那你就活該了,股市有風險的,然后掛了電話。從此再無音訊。

  2002年3月15日,焦急萬分的郭和謝打了深圳股民維權中心的熱線電話,對方明確告知他倆被騙了,一方面要積極報案,另一方面委托深圳金源律師事務所幫助公益調查。

  2002年6月份,律師專門去了一趟海南,查明所謂“海南證券商”這個法人單位純屬捏造,陳軍開的另一家“海南杰仕實業公司”也根本沒有證券經營資格,陳軍的身份證是偽造的,“高目助商”和“農業租賃”公司名稱是有的,但所謂進入上市輔導期并即將上市流通的消息純屬捏造,而且這兩家公司早已名存實亡不知去向。

  郭和謝立刻當時如五雷轟頂。郭哨龍告訴記者:“當時我母親聽聞此事氣得生病臥床,6個月后便郁郁而終,我幾次想自殺,但想起我母親臨走前告訴我一定要活著讓騙子受到制裁才沒死。謝麗娟因為此事家庭破裂獨力撫養一雙女兒,她兩次跳河,都被救起,我后來勸她一定要保住一條命,找法律機關幫助。”

  維權難于上青天

  從2002年下半年起,郭和謝踏上了漫漫維權討錢路,他們是不幸的,但又是很“幸運”的。

  說他們“幸運”是因為他們的不斷申訴引起了上海市司法局領導以及政府高層領導的重視,先后指示盡快認真辦理,而著名的證券律師上海震旦律師事務所葉宗林也站出來提供無償法律援助。然而,盡管如此,他們的報案、起訴事項仍無重大進展。

  2003年3月13日,郭哨龍向上海虹口公安分局報案,內容為陳軍以內部職工股為名詐騙他23萬余元。警方經過調查認為,“高目助商”和“農業租賃”的股權的確存在,至今也沒有注銷,不符合詐騙案“虛構事實無中生有”的要素,因此不予立案。

  2003年10月,郭哨龍和謝麗娟又向上海市公安局報案,被以同樣的理由告知不予立案。

  2004年1月,郭哨龍到虹口檢察院要求立案,理由也是“陳軍詐騙”,但檢察院認為虹口公安分局不立案的理由成立,也不予立案。

  隨后郭哨龍向虹口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陳軍返還247000元及利息,虹口法院以本案不在管轄地為由不予受理。

  2004年底郭哨龍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但二中院認為:本案系因涉及非上市公司股票等場外非法交易而引起的糾紛,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駁回郭哨龍的上訴,維持原判。

  由于郭哨龍的不斷申訴引發了方方面面的同情,有關部門甚至為他專門召開了一個“處理協商會”,參加人員不僅有震旦律師事務所的邵曙范主任、葉宗林律師,還有當時中國證監會上海專員辦的一位領導、三位相關法院的領導同志以及公安和檢察院的相關領導同志。

  經過一系列的研討,與會人員的意見不一。律師和證監會同志的意見是傾向于該案應該屬刑事案件,包括“詐騙”及“非法經營罪”兩項罪名。而公檢法機關的同志則認為該案即使立案抓人,也很難判罪。

  支持刑事立案的意見認為:陳軍一系列關于證券經營資質、個人身份、公文等都是偽造的,盡管賣的股權是真實存在的,但也與“即將上市”沾不到邊,而且他在賣股票的時候即是以非法占有郭哨龍的錢財為目的,應該構成詐騙罪,至少也是非法經營罪。

  反對刑事立案的理由則認為:該案的經過相當復雜,不能簡單定性。除了郭哨龍案件外,上海已經有多家公安局接到市民類似的報警,但都沒有以詐騙罪立案。像陳軍等人賣的內部職工股事實上存在,且在早期證券市場不規范時也有上市流通的先例,而陳軍拿了郭哨龍的錢也不是完全個人侵吞,無法滿足詐騙的要件。

  期待《刑法修正案》出臺

  郭哨龍的維權討錢難,其實具有相當大的代表性。據記者了解,幾乎上海各區的公安局都曾接到市民報警被“即將(赴美、赴日、赴創業板等)上市的股票(自然人股、內部職工股,原始股等)”騙走錢財的事件。記者去年曾連續報道“百勝客”等機構連續利用西安等地的“股權托管卡”,構造“赴美上市神話”,造成大量股民錢財損失的事件。當時的報道也具有相當大的轟動性,很多市民連續報案要求公安機關查處。

  但是至今為止,我們得到的上海確切以刑事責任論處這類事件的僅有一起,按照“非法經營罪”對罪犯進行判罰,但是小股民追討損失依然困難很大。

  人們不禁要問,難道這個類型的事件有如此大的社會反響,我們國家的法律無法監管嗎?

  震旦律師事務所葉宗林律師認為:“我近年來也接到不少這方面的案子,我個人認為這絕對是一個現有法律即能管轄的刑事案件。”

  他說:“我們國家的股權轉讓有明確的規定,它應該是整體轉讓,比如說發起人將股權整體出讓給另一家公司。而上海的許多不法機構打著產權交易所下屬機構的名義對外賣自然人股、原始股,把一個發起人名下的股權拆開來零賣,其實質就是向不確定的對象募集資金發行股票,它根本就不應該是產權交易所合法范圍內的業務。此外,很多此類交易打著西安等地的股權托管中心的名義行使交易過戶程序也是違法的,股權托管中心沒這個職能。”

  “1990年代初期很多地方政府胡亂審批了一大批股份公司,包括郭哨龍遇到的那兩個都是,它們經營不善就為了上市圈錢而設立,到2000年左右的時候都只剩下一個極其便宜的殼了,于是一些不法的證券機構,甚至根本不具備證券經營資質的機構便想‘變廢為寶’來包裝它們騙錢。我曾經擔任一個投資公司的法律顧問,親眼目睹它包裝了一個價值200萬的殼想出去兜售,我當即憤而辭職,現這家公司已經出問題了。”葉律師說,“綜上所述,我認為這樣的案件完全是不法之徒的行騙之舉,而且象陳軍這樣連公司資質都是偽造的情況,不是非法經營是什么呢?”

  記者還就此事和“一些相關報道”的問題咨詢了上海著名的證券維權律師、新旺聞達律師事務所的宋一欣律師。宋律師坦言:“這絕對是詐騙。”

  他說:“首先,報道中所說的會員費如果是在今年1月1日后收取,那就違反了證監會的《暫行規定》,要受到行政處罰。其次像推銷‘原始股’和‘股票終端王’等行為,事前沒有講清楚投資者購買的究竟是什么,你股票的確存在、炒股用手機也存在就能說明你不是詐騙了嗎?如果不是許諾幾個月后到美國上市,不是許諾可以炒作權證翻倍賺錢,投資者會花十幾、二十萬元買它們嗎?去美國上市有很多的程序要履行,怎么交易,怎么收美元又怎么匯到國內,都講清楚了嗎?如果在這些問題上含糊或者故意誤導,那就是主觀故意騙錢,就是詐騙。再次,咨詢薦股,如果向大量人群發散消息導致股價不正常波動,那就是操縱證券市場,也是違反《證券法》的。最后,地方衛視大量播放那種分析師如何抓黑馬抓漲停的廣告,也要提請當地廣播電視監管部門給予查處。”

  記者在采訪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安人員說了以下這段耐人尋味的話:“記者同志我不瞞你,我自己家里電話都經常接到‘陌CALL’,一會有證監會的資料要發給我,一會要幫我解套抓漲停,要是有法律能判他們,我第一個帶了隊伍去抓了。現在我們也和郭哨龍一樣,希望人大早日立針對性的法規出來。我聽說《刑法修正案(草案)》會有這方面的內容,期待不法分子被早日繩之以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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