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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東電力與中恒集團簽訂還款協議書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股票簡稱:桂東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 股票代碼:600310 編號:臨2006-17 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6日在《上海證券報》上刊登了《 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公告》,本公司向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河池化工(資訊 行情 論壇)、中恒集團,要求返還國海證券股權轉讓款及相關資金占用費。近日,本公司與中恒集團經過協商并達成一致,簽署了《返還股權轉讓預付款協議書》,中恒集團將按照該協議規定按期返還股權預付款,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簽約方 甲方:中恒集團 乙方:桂東電力,即本公司 一、甲方承諾具體的還款計劃為: 1、2006年9月30日前至少向乙方返還350萬元。 2、2006年12月31日前至少再向乙方返還650萬元。 3、如甲方在2006年12月31日前能夠轉讓其持有的國海證券股權,則將轉讓所得價款的70%優先用于返還乙方股權轉讓預付款未返還部分;如甲方能夠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將國海證券股權全部轉讓并收到全部轉讓款,則甲方必須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將全部股權轉讓預付款返還乙方。 4、如甲方未能在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返還乙方預付的3,500萬元股權轉讓款,則甲方必須在2007年12月31日前將剩余股權轉讓預付款全部返還乙方。 二、違約責任:甲方未按雙方約定的時間足額返還乙方股權轉讓預付款本金及其資金占用費,則構成違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三、在甲方的還款義務未全部履行完畢之前,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其所持有的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7.5%股份(6,000萬股)設置任何形式的質押等擔保。如需轉讓其所持國海證券股份的,甲方必須事先告知乙方。 四、本協議書為雙方就返還股權轉讓預付款及其資金占用費和違約責任所達成的最終條款,如甲方超過本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限后30日內,仍未完全履行其還款義務的,乙方有權請求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或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甲方發出支付令,強制甲方履行其還款義務。 五、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甲方按本協議所確認的甲方所負債務履行義務。 中恒集團將支付本公司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發生的10萬元訴訟費,本公司在收到10萬元訴訟費后的5日內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訴。 特此公告。 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7月18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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