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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證券兩營業部經理挪用巨額資金被判8年徒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2:55 第一財經日報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日前對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長春橋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饒金良及副總經理朱捷涉嫌挪用資金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饒金良、朱捷有期徒刑8年,并責令兩被告人共同退賠18985750元發還被害單位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據法院介紹,2003年7月間,饒金良、朱捷在任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長春橋路證券營業部正、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中輕三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在廣東證券長春橋路營業部設立的賬戶非法并入北京東方泰誠咨詢有限公司賬戶,使用中輕三聯公司賬戶內2000萬元資金購買的193990張國債進行國債回購,并將回購資金18985750元供東方泰誠公司提走使用,至今未還。 在法庭上,饒金良、朱捷辯稱:涉案的業務是經長春橋路證券營業部領導班子討論決定的。這樣做是為了公司賺取手續費,沒有為個人牟取任何利益,公司對這種操作也知情而且沒有提出異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饒金良、朱捷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個人名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其他單位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檢方指控被告人饒金良、朱捷犯挪用資金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因被告人饒金良、朱捷的犯罪行為給被害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法院責令其予以退賠。(新華社)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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