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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忠:可分別編制治理綜合指數和治理成分指數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10:3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中證指數公司副總經理劉忠:可分別編制治理綜合指數和治理成分指數 證券時報記者 黃 婷 本報上海電 中證指數公司副總經理劉忠在日前召開的“中國公司治理指數國際研討會”上透露,上證所與相關機構已就治理板塊評選做了充分細致的準備工作。擬訂中的治理板塊評選辦法符合中立性、客觀性、價值原則以及符合國情四項原則。對于在此基礎上的指數編制工作,劉忠建議分別編制治理綜合指數與治理成分指數。 據劉忠介紹,公司治理指數有公司治理評價指數和公司治理股價指數之分。其中,公司治理股價指數是在公司治理評價的基礎上,以治理良好的公司為樣本股,采用股價指數編制方法編制的指數,反映治理優良公司的整體市場表現。該指數通常由交易所或專業的指數公司編制,具有一定的權威性。 當然,編制治理指數的前提是要有合理的公司治理評價,劉忠認為這種評價須滿足四個原則。一是中立原則,評級機構應與受評公司無利益沖突,嚴守中立;二是客觀原則,應盡可能利用公開的客觀資料和信息,減少人為主觀因素;三是價值原則,評價指標設計須以股東價值最大化為基礎;四是要符合國情,評價指標設計必須考慮我國法規、環境的獨特性。至于評價的主導方,應是證券交易所,這樣能保證參加評選的公司具有足夠的市場代表性。劉忠還透露,上證所目前與相關機構已就治理板塊評選做了充分細致的準備工作。擬訂中的治理板塊評選辦法符合上述四項原則,因此,指數的推出將為時不遠。 此外,劉忠建議分別編制治理綜合指數與治理成分指數。他說,治理綜合指數主要以治理板塊內所有股票為樣本股,編制治理綜合指數,用以反映治理板塊的整體表現。當然,若治理板塊內股票比較多,該指數投資性則會比較差些。治理成分指數主要以治理板塊為樣本空間,用公司規模、流動性等指標篩選出少量股票,編制具有固定樣本量的成分指數。該指數能保證指數流動性和可投資性,可用以產品開發。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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