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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4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000583 證券簡稱:*ST托普 公告編號:20060733

  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況:

  2003年6月25日,原債權人中國銀行自貢分行(以下簡稱:自貢中行)與東新電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碳)簽訂編 號為"ZP03060046"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2972萬元,借款期限從2003年6月25日至2004年5月24日。同日,托普軟件與自貢中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為東碳在2003年6月25日至2004年5月24日期間的借款提供2972萬元的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貸款到期后,東碳未按約歸還借款本息。2004年6月25日,原債權人將該債權轉讓給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以下簡稱:信達成辦),為此,信達成辦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東碳及托普軟件償還此借款本息。

  詳情請見2006年4月6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

  二、本次案件進展情況

  2006年7月13日,托普軟件收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2006)川民初字第28號《民事判決書》,對該案判決如下:

  1、被告東碳在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原告信達成辦借款本金余額2588.389314萬元以及利息、逾期利息和復利(利息計算從2003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8日,以借款本金2972萬元為基數;2004年6月28日之后,以借款本金2588.389314萬元為基數;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分段計算一并給付);

  2、被告托普軟件對本判決書中的第一項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托普軟件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東碳追償。

  本案案件受理費106109元,由東碳和托普軟件各承擔53053.5元。

  三、備查文件

  1、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06)川民初字第28號《民事判決書》;

  2、公司公告(公告編號:20060411)

  3、與本次訴訟有關的其他材料。

  四、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事項。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4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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