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以“靈活”文件開解樓市疑團,少數人認為“利空出盡”
□本報記者 于兵兵 蔡國兆 實習記者 于祥明
“難產”了一個多月,引發無數輿論大戰,一次由住房結構調控引發的政策博弈大戲終于落幕。昨天,共計6頁、文件號為建住房[2006]165號的建設部《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
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165號文件)正式出爐。
艱難出世
首先令人感興趣的是,165號文件一反由建設部第一時間公布的常理, 從地方口徑率先“爆破”。昨天,長沙市媒體稱市府已拿到165號文件,文件核心內容與此前上海證券報獨家得到的消息完全一致,即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積指單套住房的建筑面積;70%以上建小戶型的比例要求適用城市年度開發總量。所不同的時,文件編號由暫定的154號變更為165號。
幾經輾轉,建設部相關工作人員終于向上海證券報記者低調證實,文件確實已經出臺并下發地方。據本報記者從多處信源得到的消息,165號文件至少是在上周五,即7月7日前就已經簽發完畢。然而,這一消息截至昨天,都沒有在建設部官方網站對外公布。
政策靈活
最后,本報記者輾轉找到相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將原文一一解讀,165號文件的全貌才徹底浮出水面。
根據165號文件規定,“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積”明確為單套住房的建筑面積;“70%比例”非針對單個項目,而是適用于各城市年度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6月1日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則由當地政府根據當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等因地制宜地確定需要調整套型結構的具體項目。
“補充意見果真如此,其實是充分考慮的地方情況,可操作性變得更強。不能理解的是,這樣一份文件為何如此隱晦,搞得開發商和公眾都一頭霧水。”上海一位房地產專家稱。
利空出盡?
多位上海開發商向記者表示,在這兩個量化的指標中,9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界定其實影響不大,建筑面積與套型建筑面積的差別只是很少的單套指標的變化。相比之下,70%界定為城市總量,對于大多數市中心項目,或已經在規劃階段的項目而言,無異于“大赦令”。
昨天,滬深兩市房地產股大漲。部分股評師認為,政策終于露面,在一些投資者看來,可謂“利空”消息出盡,優質房地產企業有望進入新一輪明確且健康的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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