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國資委批復的公告(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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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2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證券代碼:600776,900941;股票簡稱:東方通信,東信B股 編號:臨2006-025 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獲得國資委批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1日收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資產權[2006]791號),本公司的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特此公告。 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7月12日 證券代碼:600776,900941;股票簡稱:東方通信,東信B股 編號:臨2006-026 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股權分置改革 A股相關股東會議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連帶責任。 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于2006年6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刊登了《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召開A股相關股東會議的通知》,于2006年7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刊登了《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股權分置改革A股相關股東會議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的要求,現公告召開股權分置改革A股相關股東會議第二次提示。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的書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提交A股相關股東會議審議。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06年7月17日14:00。 網絡投票時間為:2006年7月13、14、17日9:30-11:30,13:00-15:00。 2、股權登記日:2006年7月10日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A股股東。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金溪山莊(楊公堤39號)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方式:A股相關股東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向流通股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流通股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6、參加A股相關股東會議的投票方式:只能選擇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 7、提示公告 A股相關股東會議召開前,公司將發布兩次會議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時間分別為2006年7月7日、2006年7月12日。 8、會議出席對象 (1)凡2006年7月10日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A股股東均有權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A股相關股東會議及參加表決;不能親自出席A股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的股東可授權他人代為出席(被授權人不必為公司股東),或在網絡投票時間內參加網絡投票。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9、公司股票停牌、復牌事宜 公司流通A股股票將于A股相關股東會議的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至股權分置改革程序結束之日停牌。 二、會議審議事項 《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 根據規定,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A股流通股股東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對以上議案進行投票表決,上述議案需要參加表決的A股流通股股東進行類別表決。A股流通股股東網絡投票具體程序見本通知附件1的內容。A股流通股股東委托董事會投票具體程序見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股權分置改革A股相關股東會議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公告第六項內容。 三、A股流通股股東具有的權利和主張權利的時間、條件和方式 1、A股流通股股東具有的權利 A股流通股股東依法享有出席本次A股相關股東會議的權利,并享有知情權、發言權、質詢權和就議案進行表決的權利。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A股流通股股東主張權利的時間、條件和方式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A股流通股股東可在上述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對本次A股相關股東會審議議案進行投票表決。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A股相關股東會議審議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該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應當向流通股股東就表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權。有關征集投票權具體程序見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股權分置改革A股相關股東會議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如果重復投票,則按照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和網絡投票的優先順序擇其一作為有效表決票進行統計。 。1)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現場、網絡或委托董事會投票重復投票,以現場投票為準。 (2)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網絡或委托董事會投票重復投票,以委托董事會投票為準。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會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會投票為準。 。4)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網絡多次重復投票,以第一次網絡投票為準。 敬請各位股東審慎投票,不要重復投票。 3、A股流通股股東參加投票表決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護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達意愿,行使股東權利; 。3)如果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A股相關股東會議通過,無論流通股股東是否參與了本次投票表決、也不論流通股股東是否投了反對票,只要其為A股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均需按A股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決議執行。 四、A股相關股東會議現場登記方法 1、登記手續: 。1)法人股東應持股東賬戶卡、持股憑證、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及出席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 。2)個人股東須持本人身份證、持股憑證、證券賬戶卡;授權代理人持身份證、持股憑證、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異地股東可用信函或傳真的方式登記。 2、登記地點及授權委托書送達地點: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高新技術開發區東信大道66號中試樓B413室 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郵政編碼:310053 聯系電話:0571-866761980571-86676195 指定傳真:0571-86676197 聯系人:彭永梅 3、登記時間:2006年7月13日—2006年7月14日的每日9:00—16:30。 五、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的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 在本次A股相關股東會議上,公司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向流通股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流通股股東可以通過交易系統參加網絡投票。 1、A股相關股東會議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06年7月13、14、17日9:30———11:30、13:00———15:00。 2、A股相關股東會議的投票代碼:738776;投票簡稱:東信投票。 3、股東投票的具體程序為: 。1)買賣方向為買入投票; 。2)在“委托價格”項下填報相關會議議案序號,1.00元代表本議案,以1.00元的價格予以申報。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數”項下填報表決意見,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對,3股代表棄權。 六、董事會征集投票權程序 1、征集對象: 本次投票權征集的對象為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7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A股股東。 2、征集時間:自2006年7月11日至2006年7月16日(每日9:00———16: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開方式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以及網站(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發布公告進行投票權征集行動。 4、征集程序:請詳見于2006年6月26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刊登的《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股權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項 1、出席本次A股相關股東會議現場的所有股東的費用自理。 2、網絡投票期間,如投票系統遇突發重大事件的影響,則本次A股相關股東會議的進程按當日通知進行。 特此公告。 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7月12日 附件 1: 投資者參加網絡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舉例 1、A股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持有“東方通信”A股的投資者,對公司審議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議案投贊成票,其申報如下: 如某投資者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議案投反對票,只要將申報股數改為 2 股,其他申報內容相同。 二、投票注意事項 1、對同一議案不能多次進行表決申報,多次申報的,以第一次申報為準。 2、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報將作為無效申報,不納入表決統計。 附件2: A股相關股東會議授權委托書 茲全權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單位)出席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相關股東會議,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持有股數: 受托日期:年 月 日 委托人股東賬號: 注:授權委托書復件有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