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虛假陳述坑害 多位股民起訴科龍討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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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8日 15:03 新華網 | |||||||||
股民們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更期待著一個信息披露完整、真實、透明的市場 中國股市打響了又一場維權戰,而此番被推到風口浪尖的是虛增巨額利潤的科龍電器。 虛假陳述坑害股民科龍電器遭遇索賠
5日,新華社記者收到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發來的電子郵件,稱嚴律師將于次日赴廣州,代表原告張藹萍遞交訴狀。這份民事起訴書將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李公民、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以及被告聘請的德勤永華會計師事務所等8個法人及自然人列為被告。 科龍電器4日公布證監會的處理決定。證監會查明,科龍電器從2004年至2006年虛增利潤總額達到3.87億元。科龍電器由此受到證監會60萬元的罰款,相關人員被警告,并被處以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顧雛軍除通過司法程序接受相應處理外,還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行政警告并被罰款30萬元。 原告在起訴書中引用了證監會的認定,即自2002年以來,科龍電器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顧雛軍等人在科龍電器采用虛增收入、少計費用等多種手段,導致公司所披露的財務報告與事實嚴重不符,涉嫌構成未按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有虛假記載及有重大遺漏等多項違反《證券法》有關規定的行為。 原告稱,自己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后買進2.4萬股科龍電器股票,并于揭露日后賣出,因此遭受損失12.88余萬元。原告認為八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應對上述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就在嚴義明南下的同一天,廣東律師鄭名偉也向媒體披露,將接受廖照文等4名自然人股東的委托,向科龍電器等被告索賠18萬余元。鄭律師表示,由于收集到的證據十分充分,法院很可能會當即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而被證監會或其他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后,投資者因此導致權益受損的,可要求上市公司及有關責任人進行賠償。 不妨引入集團訴訟制度,建立投資者權益保護基金 實際上,科龍案只是中國股市投資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數次“戰役”之一。 有統計顯示,過去的5年中,約有20家上市公司成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被告,近萬名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向司法機關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總起訴標的達到9億元。其中,十多家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已結案。 “其實每個股民都明白‘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的道理,但是對于因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對稱而帶來的損失,我們不能以自認倒霉的態度接受,”上海股民王以菡說,股民們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更期待著一個信息披露完整、真實、透明的市場。 專家們建議,可在中國內地引入集團訴訟制度,允許一個或數個具有共同利害關系的人提起訴訟,訴訟判決對所有共同利益人有效,使欺詐者付出最大的成本,讓投資者獲得公平的補償。如是,則可令最廣大的投資者利益受到保護。 在解決原告投資者判決勝訴后財產執行問題上,專家們則認為,建立證券市場投資者權益保護基金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宋一欣律師表示,這個基金將主要針對因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引起投資者權益受損后發生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賠付款項,從而與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交易風險基金、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共同構成證券市場保護基金系列。 事實上,如果上市公司守法經營,監管機構從嚴監管,立法機構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而令投資者可以從企業的誠實經營中獲得應有的收益,那么證券市場的“維權戰”也許可以從此硝煙散盡。新華社上海7月7日專電 記者/潘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