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麗娜
香港交易所昨日發布公告稱,將取消主板上市公司在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取消后主板上市公司的公告全文將必須同時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和公司網站上。
根據香港《主板上市規則》的現有規定,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須至少在本地一份英文
及一份中文報章刊發付費公告,而且自2001年5月起,公司還須提供公告的電子版本供香港交易所在其網站并行發布。
不過,自2000年起,香港交易所就對報章刊發付費公 告規定應否取消的問題進行初步咨詢。目前,香港交易所已經收到來自40名市場參與者的意見書,而且絕大多數參與者表示贊成取消該規定。香港交易所對相關意見進行考慮后,也決定取消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
香港交易所表示,取消該規定的第一階段措施就是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在報章刊發的簡短公告(“公告摘要”)改為“通知”,該階段措施最快將在六個月后開始實施。
香港交易所同時要求,主板上市公司的公告全文將必須同時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和公司自設網站上。如果沒有自設網站的主板上市公司須在報章及香港交易所網站上刊登公告全文。第一階段實行一年后,每家上市公司均須自設網站,而該網站須免費讓公眾獲取公司的公告。不過,上市公司網站所在的區域無須由該公司擁有或直接運營,也可由第三者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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