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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文調整券商變更股權行政許可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7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受讓方持股比例達到5%應報證監會審批

  本報記者 周翀

  證監會日前發出《關于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有關事項的通知》。今后,凡證券公司股權變更比例不到5%,但因股權變更導致股權受讓方持股比例達到5%以上的
,或因股權變更導致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應按照現行規定和程序報證監會審批。

  根據新《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證券公司股權變更行政許可事項作了相應的調整,證券公 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不需報證監會審批,但應當事先向注冊地證監局報告,并就以下問題作出說明:股權變更的情況;股權受讓方的基本情況、工商營業執照、股權結構———股權受讓方應逐層追溯披露股東的股權背景,直至最終權益持有人;股權受讓方與證券公司其他股東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股權變更是否導致證券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通知》要求,券商注冊地證監局對上述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在5個工作日內要求

證券公司補充有關材料或報送股權變更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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