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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 市場活躍的興奮劑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4日 09:19 金時網·金融時報

  FN記者 李俠

  根據中國證監會7月3日發布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融資融券業務將于8月1日正式試點。這標志著完善證券市場機制的工作又邁出新步伐,而且該業務的啟動將對我國證券市場產生深遠的影響。

  完善證券市場機制的一項重大改革。過去,由于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小、證券公司風險控制能力弱、投資者結構不合理等原因,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明令證券公司不得為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的信用交易。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證券市場上“地下”融資活動一直是客觀存在且從未停止過的。透支炒股、挪用客戶保證金、三方協議貸款之事時有發生,信貸資金違規入市也是屢禁不止。而這種“地下”融資融券業務交易也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投資者利益,導致券商間的惡性競爭,同時也增大了證券市場潛在的風險。

  隨著

股權分置改革、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等一系列市場基礎性建設工作的深入,市場發展基礎不斷夯實,我國證券市場已逐步具備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條件,允許證券公司開展此業務已經成為各方共識。新修訂后的《證券法》也規定,經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可以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此次證監會制定、發布《辦法》和《指引》,是落實修訂后的《證券法》,推進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重要步驟。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允許證券公司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在我國證券市場引入融資融券交易,是完善證券市場機制的一項重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有利于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并為投資者提供新的風險管理工具;二是有利于拓寬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改善證券公司的盈利模式,促進證券公司規范發展;三是有利于增強證券市場的活躍程度,平滑市場價格波動,改變證券市場“單邊市”的狀況,形成證券市場內在的穩定機制,促進證券市場功能的進一步發揮和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改善券商盈利模式,增加穩定性收益。一位券商分析員給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日本融資融券業務一般可以增加市場交易量約17.8%。以目前滬深兩個交易所1996年~2005年股票基金交易平均額10.3萬億元(雙向),平均手續費率0.2%、券商年均手續費收入206億元計算,理論上融資融券業務的啟動,將可為券商相應增加17.8%的手續費收入,年均達243.08億元。

  從融資融券利息收入上看,美國證券行業信用交易的保證金貸款收入占手續費收入的38%左右。考慮到國內券商融資成本和渠道、風險控制能力、投資者結構與國外的差距等因素,假設融資融券收入為手續費收入的20%,同樣以年均交易額10.3萬億元計算,融資融券將為國內券商帶來48.62億元的利息收入。

  促使證券行業分化進一步加劇。為了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和融資融券交易的順利推進,證監會在業務開展初期將采取“先試點、后推開”的辦法,初期只批準少數優質證券公司開展此業務試點。也就是說,目前只有取得創新試點類的券商才有機會。業內人士表示,在“扶優限劣”的行業管理政策下,短期看融資融券業務將進一步加速券商行業分化。

  一方面,券商凈資本決定了融資融券的規模。根據《辦法》和《指引》以及此前公開征求意見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及《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券商對單個客戶融資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對所有客戶融資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倍;對單個客戶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對所有客戶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倍。這樣,將會形成融資融券業務的市場細分,大客戶將向凈資本雄厚的券商集中,從而使這些券商占據大部分市場份額,這無疑促使優質客戶向大券商轉移。

  另一方面,券商自身的融資能力,將成為券商融資融券規模的有力補充。具有銀行間市場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和信用良好的證券公司,將可以較為便利地從貨幣市場融資或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增加資金和證券的融通渠道。

  而券商的研究能力也將成為核心競爭力。一方面,授信水平超過抵押資產價值將會帶來券商的風險;另一方面,授信水平又成為客戶選擇券商的重要條件。由此,金融資產價值的判斷能力,將成為券商的核心競爭力,研究在券商中的地位將愈發重要。

  風險控制乃是第一要務。為了控制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防止市場操縱和非正常波動,《辦法》參考境外成熟市場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對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防范、客戶交付證券公司用于提供擔保的資金和證券安全保障等均作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比如在券商風險控制上,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對客戶的資金狀況、資信狀況、投資經驗、風險承擔能力等全面了解;規定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應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規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占凈資本的比例,應符合證監會關于券商風險控制指標的規定;賦予券商強行平倉的權利等。而在保障客戶擔保資金、證券安全上,是一系列規定將客戶交付證券公司的擔保證券和擔保資金,置于在第三方機構的監控之下且封閉運行的,客戶可以隨時查詢其變動情況,從而在制度安排上對投資者提供的證券、資金安全性予以了保障。

  事實上,融資融券業務是一把雙刃劍,在放大市場交易、激活市場的同時,也相應地放大了風險。因此現階段,風險的控制防范仍須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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