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為資本市場保駕護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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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3日 10:5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證券時報記者肖漁 在證券期貨領域,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挪用客戶資產、虛假信息披露等行為,一直是困擾證券市場發展的頑疾,一些大案、要案更是讓投資者損失慘重,市場誠信環境也受到嚴重損害。盡管監管部門動用了各種監管手段,圍追堵截也好、打擊處罰也好,但伸向上市公司的貪婪之手仍然沒有斬斷,券商挪用客戶資產的行為也仍舊頻頻發生。
這些行為因何屢禁屢犯?究其根本,就是違規失信的成本過低,僅憑行政和經濟手段,無以起到足夠的震懾力,同時也缺少對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或處罰的足夠的法律武器。而此次刑法修正案(六)的正式通過,無疑將標志著:違法違規者逍遙的日子將不復存在,他們的背信行為,今后將通過刑事制裁予以更嚴厲懲處! 此次修改可以說涵蓋了目前證券期貨領域所有的違法侵害行為。對這些行為,刑法修正案一方面將一些社會危害嚴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擴大了刑法對資本市場的適用范圍和調整空間;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某些犯罪的法定刑期和罰金幅度,增強了對犯罪行為的懲罰力度,使犯罪分子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更大的代價。從新增的罪名看,不僅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忠實義務或者受托義務,“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也包括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受托義務,挪用客戶信托或者委托財產等行為;從規范的對象來看,修正后刑法規范的對象不僅囊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證券公司,也包括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 結合當前監管部門正在進行的清欠解保工作,刑法修正案(六)的通過,無疑將使監管工作更具威懾力。現在,那些“陳年老賴們”恐怕正如坐針氈,因為一旦他們不能按期提交清欠方案的話,就要按照刑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等待他們的將是“班房”而不是舒適的辦公室。就是對一般的上市公司和控股股東而言,他們的董事長、總經理以及全體高管們,現在也需要重新去評價并正視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無疑,這對于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凈化市場環境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刑法修正案(六)的通過,也是監管部門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的一個標志。對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毫不手軟,使有關主體“不敢”犯罪,正是此次法律修正的一個重要出發點。而按照這個原則,監管部門將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爭取以較少的社會成本懲處和矯正違法行為的目標。這對于保護投資者、盡最大可能地減少投資者的損失,將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位監管部門的負責人曾將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總結為四種類型,即:無知違規、慣性違規、被動違規、惡性違規。那么今后,監管部門就是要通過加強培訓、教育,增強市場主體的法制意識,提高守法自覺性,讓慣性違規和無知違規及時得到糾正;通過強有力的監管,使被動違規行為得到遏制;通過嚴格執法,使惡性違規行為受到嚴厲打擊和懲處。在這一系列的綜合治理下,資本市場、特別是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將能得到不斷地提高,提高上市質量、建設市場誠信環境將得到切切實實的法律保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