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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和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重大舉措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3日 09:25 金時網·金融時報

  祝賀《刑法修正案(六)》通過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6月29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六)》。修正刑法,是繼全面修訂《公司法》、《證券法》之后,涉及資本市場的又一項重
大立法活動,表明了國家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決心。貫徹實施刑法修正案,將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市場運行,維護市場秩序,凈化市場環境,為資本市場改革開放保駕護航,推動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此次修正刑法,體現了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對資本市場的重視、關心和支持。近年來,金融領域出現了一些大案、要案,涉及金額巨大,性質惡劣,危害金融體系健康運行,影響社會穩定。在證券期貨領域,“掏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挪用客戶資產等背信行為較為突出,嚴重影響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運行。這次刑法修正,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與《公司法》、《證券法》的修訂相銜接,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的精神相一致,涉及多項打擊證券期貨犯罪的內容,修改的幅度較大,使修正后的刑法規范的對象涵蓋了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從新增的罪名看,重點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忠實義務或者受托義務,“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受托義務,挪用客戶信托或者委托財產的行為。

  刑法修正案科學、合理地設定了若干具體罪名的犯罪主體范圍、犯罪對象類型、危害行為種類、刑事處罰幅度,增強了刑事規范的可操作性和刑事制裁的針對性,有利于提高刑法的適用效率和效益,為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加大對證券期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進一步發揮刑法的威懾作用。“夫立法之大要,必令善人勸其德而樂其政,邪人痛其禍而悔其行”。刑法修正案一方面將一些社會危害性嚴重的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擴大了刑法對資本市場的適用范圍和調整空間;另一方面提高了某些犯罪的法定刑期和罰金幅度,增強了對犯罪行為的懲罰強度,使犯罪分子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更大的代價。這必將充分發揮刑法的最后法和保障法作用,有力地打擊和遏制證券期貨違法行為。

  ——健全證券期貨市場的法律責任體系,對一些社會危害性嚴重的違法行為,形成了事前預防、事中制約、事后制裁相結合,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相銜接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法律控制機制。修訂后的《公司法》、《證券法》充實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等內容,對諸多違法行為設定了追究民事、行政法律責任的條款,刑法修正案設定了制裁違法行為鏈條的最后一環,從而構建了完整的法律責任體系。

  ——提供了加強監管的有力武器,有利于提高監管機構與司法機關配合的有效性,增強執法效能,強化執法權威。證券期貨市場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履行證券期貨市場規制機能的法律,刑事立法面臨同樣的任務。現行刑法對證券期貨犯罪的諸多規定,隨著市場的發展已在一定程度上顯現出缺陷與不足,某些規定不能適應變化了的情況。這次修正刑法,正視當前證券監管實踐中最重大、最迫切、最棘手的難題,并加以解決,將為證券期貨市場進一步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促進資本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督促各類市場主體規范運作。本次刑法修正,首次將“背信”行為規定為犯罪,亦即通過給予刑事制裁的方式懲處失信行為,將促使各類市場主體強化內部約束,信守承諾,有利于全面推進資本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培育符合資本市場發展需求的誠信文化,降低交易成本。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充分發揮好一部法律的規范、保障作用,實現其功能、宗旨,關鍵在于切實貫徹實施。這有賴于有關主體增強守法意識、執法機關嚴格執法,以及司法機關正確適用法律。為了發揮好刑法修正案對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積極作用,必須建立防范和嚴懲犯罪相結合的長效機制,一方面做好犯罪預防工作,切實減少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率,另一方面與司法機關合作,有效打擊犯罪,維護市場秩序: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市場主體的法制意識,提高守法自覺性,使之“不愿”犯罪。證券監管系統各單位要認真學習刑法修正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特別是要做好面向各類市場主體的普法工作,使市場參與者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健全市場運行機制,規范市場主體行為,使之“不能”犯罪。充分運用修訂后的《公司法》、《證券法》的授權,梳理現行規章制度,把握資本市場運行的規律,加強基礎制度建設,完善各項制度,從根本上鏟除滋生犯罪的土壤。

  ——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對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使有關主體“不敢”犯罪。加強行政執法,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爭取以較少的社會成本,懲處和矯正違法行為。依法應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的,及時采取監管措施,實施行政處罰;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由市場主體通過民事訴訟、民事賠償的方式化解糾紛;對那些危害明顯、依據現有行政和經濟手段不足以懲罰且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做好相關工作,推動刑法修正案的有效實施。認真總結監管實踐經驗,從資本市場的實際出發,提出合理的刑事政策建議,協助司法機關及時調整和補充有關犯罪的追訴標準。同時,加大力度做好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各項基礎性工作。集中解決上市公司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問題,完成“清欠解保”任務的攻堅戰;深入開展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督促證券公司彌補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缺口,建立長效的風險防范機制,促進證券公司規范發展。

  修訂后的《公司法》、《證券法》實施不久即著手修正刑法,是強化資本市場運行法律保障的又一重要舉措,是依法治國方略在資本市場的又一重要體現。我們相信,《刑法修正案(六)》的頒布和施行,必將與修訂后的《公司法》、《證券法》一道,進一步夯實資本市場法制的基礎,促進形成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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