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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華盛達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3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股票代碼:600687 股票簡稱:G華盛達 編號:臨2006-019

  浙江華盛達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浙江華盛達實業(yè)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二○○五年年度股東大會于2006年6月30日上午9:30在浙江省德清縣武康鎮(zhèn)英溪北路2號華盛達賓館會議室以現(xiàn)場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公司董事長袁建華先生主持。出席會議的股東(股東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總數(shù)4298045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33.87%。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浙江圣港律師事務所楊繼紅律師見證了本次會議。

  與會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對各項議案進行了審議并以現(xiàn)場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公司2005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對該議案進行表決的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為42980454股。投同意票的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股份數(shù)為429804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無股東反對或棄權。

  (二)《公司2005年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對該議案進行表決的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為42980454股。投同意票的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股份數(shù)為429804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無股東反對或棄權。

  (三)《公司2005年財務決算報告》

  對該議案進行表決的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為42980454股。投同意票的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股份數(shù)為429804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無股東反對或棄權。

  (四)《公司2005年年度報告正文》及《公司2005年年度報告摘要》

  對該議案進行表決的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為42980454股。投同意票的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股份數(shù)為429804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無股東反對或棄權。

  (五)《公司2005年利潤分配預案》

  對該議案進行表決的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為42980454股。投同意票的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股份數(shù)為429804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無股東反對或棄權。

  (六)《關于續(xù)聘會計師事務所及決定其報酬的議案》

  對該議案進行表決的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為42980454股。投同意票的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股份數(shù)為429804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無股東反對或棄權。

  (七)《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對該議案進行表決的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為42980454股。投同意票的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股份數(shù)為429804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無股東反對或棄權。

  (八)《關于修改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的議案》。

  對該議案進行表決的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為42980454股。投同意票的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股份數(shù)為429804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無股東反對或棄權。

  (九)《關于修改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的議案》。

  對該議案進行表決的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為42980454股。投同意票的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股份數(shù)為429804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無股東反對或棄權。

  (十)《關于修改監(jiān)事會議事規(guī)則的議案》

  對該議案進行表決的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為42980454股。投同意票的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股份數(shù)為429804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無股東反對或棄權。

  (十一)《關于公司2006年日常關聯(lián)交易的議案》。

  對該議案進行表決的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為13875040股。投同意票的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股份數(shù)為1387504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無股東反對或棄權。

  (十二)《關于公司子公司以資產抵押方式為關聯(lián)方提供擔保的議案》。

  對該議案進行表決的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為13875040股。投同意票的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股份數(shù)為1387504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無股東反對或棄權。

  其中第七項議案以特別決議通過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第十一、十二項議案審議時關聯(lián)股東華盛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回避表決。

  本次股東大會經浙江圣港律師事務所楊繼紅律師現(xiàn)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主要法律意見如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華盛達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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