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戰博客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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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30日 11:44 每日經濟新聞 | |||||||||
主持人: 最近,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資訊 行情 論壇)總裁向文波在博客上質疑凱雷收購徐工的事件越來越熱,而代表徐工方面的“響云霄”的博客則針鋒相對,既反駁,又揭短。 自有博客以來,“博客戰爭”基本都表現一些社會性事件,而向文波博客卻成為了一
大眾評判臺 “支持” 許海峰:這也是一種很有用的信息渠道嘛 我不覺得這事情有什么奇怪。互聯網的作用會越來越大,博客的功能也會越來越多。在傳統媒體之外,如果博客可以給我們一些有效的信息,這也是一種很有用的信息渠道嘛! 樂宏文:只要不違法,發表個人觀點不為過 我還沒仔細看購并過程的詳細信息。但從最近其他行業并購來看,感覺國內并購真不容易,有不少地方排斥外省企業甚至排斥國內企業并購,巴不得賣給外資,令人寒心。至于老總能不能談并購,我覺得只要不違法,發表個人觀點并不為過。 趙文斌:博客可以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自由發揮 博客是公開的日記,這就決定了博客的兩個性質,一是個人行為,二有社會效果。既然面對大眾,博客的內容就會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例如不能在博客上透露對其他人或其他單位構成損害的秘密,不能攻擊詆毀別人。反過來說,只要不突破法律法規的限制,博客就可以隨意發揮。向文波和“響云霄”的論戰,只要沒有違反監管部門的規定,就沒有什么不能說的。 “反對” 袁陳偉:不要把民族大義當作謀私的遮羞布 這位“響云霄”也真夠厲害的,用向總裁的行為駁斥了他自己的數據,很有說服力。就并購事件本身,我不想說什么,因為我們外人并不了解內幕,但現在的國企老總還有多少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我想我們通過國企的現狀就可以略知一二了。還是不要把民族大義當作謀私的遮羞布吧。 呂國新:應該遭到抵制 我覺得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此舉有待商榷。博客是一種個人行為,發表個人觀點是可以的,但不應該作為公司的信息的通道。上市公司應該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定,通過博客中的個人觀點摻雜發表公司的各種信息,作為公司的負責人并不嚴肅,顯然,這樣的行為應該遭到抵制。 其他 嚴海淵:也就是一場口水戰 在我國,很多時候要么是有令不行,要么是無令可行。比如,這次雙方開博互攻,到底是否違規?相關監管部門應該出面說明一下吧,可現在各方都不表態。到底是證監會消息不靈,不知道有博客這回事,還是對在博客上發表文章披露信息無能為力,還是干脆就認可這種行為呢?至少到目前為止,權威部門都沒有什么說法,雙方的論戰還在繼續,口水戰還在升級。 話題策劃主持 凌建平 MSN主持 祝裕 ◆沸點特稿 只要沒有違規披露信息就行 龍偉 大眾點評網副總裁 兩個人在博客里針鋒相對,其中實情很難認定,我只能就事論事。博客是互聯網的一種傳播方式,目前沒有明確的條例規定什么人可以開博什么人不可以開博,也沒有明確開了博以后可以講什么不可以講什么,況且博客本身也要受互聯網條例的保護和法律的限定,只要沒有披露國家機密,沒有污蔑和攻擊別人,就很難界定這件事情的對與錯。 就此事來說,首先要看他們各自代表的立場,是個人還是上市公司?我認為博客中的言論應該是個人觀點,既不是職務觀點也不代表所在公司的觀點,僅是業余時間的個人意見。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例如關于國有資產流失的顧慮等。 上市公司的信息也并不是完全不可以披露,當然,如果披露了不該披露的信息,那另當別論。一旦泄露公司機密信息,這樣的行為應該被批判或者追究責任。如果披露的信息是可以公開的,而且在他的職權范圍之內,我覺得不存在泄密的問題。向文波也就是引用一些例子、數據來講事實。 況且,中國股市發展這么久,是否屬于能夠披露的信息也很容易辨別的。我們沒必要去爭議信息披露的渠道,不管是在互聯網還是報紙、電臺、電視上,只要是合法的公開信息,其披露行為本身也就具有合法性。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可以與別人不一樣,可以允許大眾討論。連不同機構的國家工作人員都可以發表不同的看法,何況公司人士?大家都可以在討論的過程中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前提是不要捏造事實、不要人身攻擊,這樣的討論沒有什么不可以的。 現在博客戰牽涉到了上市公司,大家比較驚訝,引起的波動比較大,這有點少見多怪。上市公司老總在業余時間的言論到底能有多大影響,完全取決于受眾的心理狀態。既然每個人都可以在網上發表言論討論徐工案,為什么向文波博客一出就份量十足呢?這可以歸為名人效應。但名人效應在法律上并沒有依據,法律沒有規定名人的言論就更有說服力、證據就更可信。 某一事實可以被大眾討論,引起強烈關注只能說明這個事實里確實存在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這一事件的處理存在可商榷之處。如果大家理性參加徐工并購案的討論,應該算是好事,畢竟是國有資產,屬于全體國民。 祝裕電話連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