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郭鳳琳 北京報道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昨日表示,《國有資產法》是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的“母法”,已經列入十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各地國資委要共同推動該法的早日出臺。他還表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條例、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等正在加快起草和修訂。
在全國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會議上,黃淑和提出,要抓緊做好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急需的相關立法工作,包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條例、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繳辦法等。此外,國務院國資委和各地國資委要抓緊完善與新《公司法》相配套的各項規章和制度,包括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國有獨資公司董事資格及其義務責任等方面的規定,推進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步伐。他稱,要爭取再用兩至三年的時間,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國有資產監管的法規體系。在具體工作中,重點是規范國資委與所出資企業的關系,依法處理好“股東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關系。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立法的另一個重點是對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國有企業改革、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等工作進行規范、指導和監督。
黃淑和稱,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截至目前,國務院國資委制定發布了15個規章和30余件規范性文件,各省市國資委共制訂了1200多件地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以《條例》為核心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此外,市(地)國資委的組建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三級國資委基本組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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