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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裁定部分進口環氧氯丙烷傾銷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9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薛黎

  商務部昨天發布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俄羅斯、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環氧氯丙烷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認定被調查進口環氧氯丙烷存在傾銷,中國環氧氯丙烷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自2006年6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終裁公告確定的各公司征收反傾銷比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征收范 圍為0%-71.5%,5年有效。其中,只有日本大曹株式會社,被判屬于微量傾銷幅度,免于征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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