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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發布中報通知 股改與清欠披露應從嚴要求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8日 05:43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周松林 吳銘

  滬深交易所今日分別發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報告工作的通知》,深交所同時發布了《關于做好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報告工作的通知》。從《通知》內容看,股改、“清欠”事項的披露仍是今年半年報的一大重頭戲。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8月31日前完成本次中報的披露工作。根據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證所每日原則上安排不超過50家、深交所不超過30家上市公司披露中期報告。對于中小板上市公司,深交所鼓勵預約披露時間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中期業績快報。

  通知要求,已完成股改的公司,應按規定格式詳細披露原非流通股股東在股改過程中作出的特殊承諾及其履行情況,以及有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數量及限售條件。尚未進行股改的上市公司,應按規定格式對股改的計劃安排作出說明。未能按承諾時間進行

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應當說明具體原因和新的股改時間安排。

  對于2005年底存在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上市公司,通知要求應增加披露以下內容:報告期初和期末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額;2006年上半年清欠進展情況和下半年清欠安排(包括清欠金額及清欠方式);公司董事會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夠按計劃實施,確保2006年底徹底解決資金占用問題;調整清欠方案的,應重新制定清理占用資金的具體清欠方案,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實施的時間表,確保在2006年底之前徹底完成占用資金的清理工作。

  通知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擔保情況,并規定如2006年中期業績在中報披露之前被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2006年中期相關財務數據。

  對于中小板上市公司,深交所要求其披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制度的執行情況、募集資金專戶的數量和各專戶的資金余額以及募集資金項目進展情況等。

  兩所通知還規定,今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6年上半年業績的,也應當于8月31日前按要求編制、報送和披露2006年中期報告。上市公司預計無法在8月31日前披露中期報告的,應當在8月15日前向證交所提交書面說明,在指定報紙和上證所網站上公布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證交所將自9月1日起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其披露中期報告,并對公司或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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